因果報應實錄:北宋狀元王俊民,遭女鬼索命而死

2026年11月05日 20:26     評論»

文:德惠 來源:正見網

據.張師正撰寫的《括異志·卷三·王廷評》記載,民是北宋仁宗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的,他是山東萊州人。他考上狀元后,以「廷評」官職擔任徐州節度判官。「廷評」是宋代官員名稱,主要負責案件複核、平決詔獄之事。

第二年,他擔任南京考試官,考試還未開始,他突然對監考說:「門外舉人喧噪詬我,何為不約束?」就是門外的舉人考生們喧嘩罵我,你為什麼不制止。可是大家去看,門外並無人罵他。這樣的事情反覆出現三、四次。不久,王俊民又說:「有人持檄逮我」,就是有人拿著拘捕文書來抓我了,說完神色恐怖,還用書案上的小刀自己刺自己。幸虧周圍有人,把他救了下來,傷勢不算嚴重,隨即把他送回住處治療,不到十天外傷痊癒,可精神卻徹底恍惚了,如同一樣。

於是他的家人把他接回家。聽說嵩山梁宗朴善於治療另外空間的鬼魂作祟導致的疾病,於是把這位梁道士請了過來。梁道士用畫符的術類方法,召來糾纏王俊民的厲鬼。梁道士當晚夢見一個女鬼來了,自述生前被王俊民所害,已經上訴到了天廷,獲得復讎的許可,「俾我取償」(允許我向他取命討債),不久就要和王俊民同去陰曹地府。於是,梁道士知道這件事不是他能干預的,就告辭了。十來天後,就聽說狀元王俊民死了。

關於向王俊民索命的女鬼來歷,倆人間有何冤讎,《括異志》作者北宋官員張師正記載了他打聽到的兩件事:有人說王俊民科舉還沒考中的時候,家裡有井灶,一天發怒竟把一個愚蠢且不聽話的婢女推到井裡,致其墜井死亡;還有人說王俊民從前在家鄉和一個娼妓關係親密,私定終身,約定科舉考中就娶她,最後考中狀元竟娶了別人,此娼妓聽說后,就憤怒羞愧的自殺了。所以王俊民最終被女鬼索命而死,失去了生命與大好的前程。

狀元王俊民遭女鬼索命而死的故事,在當時是一個轟動性的大事件,流傳很廣,不僅被 《括異志》記載,還被北宋中葉文人劉斧的筆記《摭遺》所記載,最後成為很多民間戲曲關於「痴心女子負心漢」情節的創作來源。狀元在古代有很高的社會地位,狀元王俊民被同時代的文人筆記如此記載,又被民間戲曲如此演繹,只有一種可能就是:他遭女鬼索命事件千真萬確,根本無法否定。這件事其實說明了:無論是誰,任何個人乃至組織、群體,都逃不脫「善惡到頭終有報」的法則。

記載里說狀元王俊民見到有人拿著拘捕文書來抓等情節,在筆者家族中就出現過類似事件。筆者的爺爺曾參加軍隊,曾無知的參与過中共的土改等運動。到晚年時,他經常自言自語,好像在與看不見的人交談,似乎在為自己辯解,家人仔細聆聽,雖聽不太清楚,但應該是運動中致人死亡事件,只聽清楚最後他反覆說:是黨的政策殺人,不是我殺人。不久,筆者的爺爺就去世了。家人猜測爺爺是看到了索命的債主。可見在另外空間的生命看來,執行黨的政策並不能成為脫罪的借口!筆者早已替爺爺退黨,在此也向被他傷害過的生命道歉。

從歷史記載的狀元王俊民遭女鬼索命而死,再到筆者爺爺的事情,都充分說明:善惡有報是天理,對任何人都一樣。特別是中共惡黨幾十年來發動各種整人害人運動,罪惡滔天,上天一定要清算它的罪惡,所以出現了的天象,修鍊界的高人也都看到了這一天象巨變。中共必將在這一天象帶動下走向徹底的毀滅,這也是中共作惡太多的報應。世人要想保平安也只有順應天象:遠離中共,從心底里唾棄中共,絕不為其站隊,特別是曾加入過中共黨、團、隊組織的人,更是一定要表態退出,才能保平安,否則就會被中共的罪業所牽連而遭災遇難。

資料來源:北宋 張師正 撰 《括異志·卷三·王廷評》

原文:王廷評俊民,萊州人,嘉祐六年進士狀頭,登第釋褐廷尉評,簽書徐州節度判官。明年充南京考試官,未試間,忽謂監試官曰:「門外舉人喧噪詬我,何為不約束?」令人視之,無有也,如是者三四。少時又曰:「有人持檄逮我。」色若恐懼,乃取案上小刀自刺,左右救之,不甚傷。即歸本任醫治,逾旬創愈,但精神恍惚,如失心者。家人聞嵩山道士梁宗朴善制鬼。迎至,乃符召為厲者,夢一女子至,自言為王所害,已訴于天,俾我取償,俟與簽判同去爾。道士知術無所施,遂去,旬余,王亦卒。或聞王未第時,家有井灶,婢蠢戾不順,使令積怒,乘間排墜井中。又雲:王向在鄉閈與一娼妓切密,私約俟登第娶焉,既登第為狀元,遂就媾他族,妓聞之,忿恚自殺。故為女厲所困,夭閼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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