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报应实录:北宋状元王俊民,遭女鬼索命而死

2026年11月05日 20:26     评论»

文:德惠 来源:正见网

据.张师正撰写的《括异志·卷三·王廷评》记载,民是北宋仁宗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的,他是山东莱州人。他考上状元后,以“廷评”官职担任徐州节度判官。“廷评”是宋代官员名称,主要负责案件复核、平决诏狱之事。

第二年,他担任南京考试官,考试还未开始,他突然对监考说:“门外举人喧噪诟我,何为不约束?”就是门外的举人考生们喧哗骂我,你为什么不制止。可是大家去看,门外并无人骂他。这样的事情反复出现三、四次。不久,王俊民又说:“有人持檄逮我”,就是有人拿着拘捕文书来抓我了,说完神色恐怖,还用书案上的小刀自己刺自己。幸亏周围有人,把他救了下来,伤势不算严重,随即把他送回住处治疗,不到十天外伤痊愈,可精神却彻底恍惚了,如同一样。

于是他的家人把他接回家。听说嵩山梁宗朴善于治疗另外空间的鬼魂作祟导致的疾病,于是把这位梁道士请了过来。梁道士用画符的术类方法,召来纠缠王俊民的厉鬼。梁道士当晚梦见一个女鬼来了,自述生前被王俊民所害,已经上诉到了天廷,获得复仇的许可,“俾我取偿”(允许我向他取命讨债),不久就要和王俊民同去阴曹地府。于是,梁道士知道这件事不是他能干预的,就告辞了。十来天后,就听说状元王俊民死了。

关于向王俊民索命的女鬼来历,俩人间有何冤仇,《括异志》作者北宋官员张师正记载了他打听到的两件事:有人说王俊民科举还没考中的时候,家里有井灶,一天发怒竟把一个愚蠢且不听话的婢女推到井里,致其坠井死亡;还有人说王俊民从前在家乡和一个娼妓关系亲密,私定终身,约定科举考中就娶她,最后考中状元竟娶了别人,此娼妓听说后,就愤怒羞愧的自杀了。所以王俊民最终被女鬼索命而死,失去了生命与大好的前程。

状元王俊民遭女鬼索命而死的故事,在当时是一个轰动性的大事件,流传很广,不仅被 《括异志》记载,还被北宋中叶文人刘斧的笔记《摭遗》所记载,最后成为很多民间戏曲关于“痴心女子负心汉”情节的创作来源。状元在古代有很高的社会地位,状元王俊民被同时代的文人笔记如此记载,又被民间戏曲如此演绎,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遭女鬼索命事件千真万确,根本无法否定。这件事其实说明了:无论是谁,任何个人乃至组织、群体,都逃不脱“善恶到头终有报”的法则。

记载里说状元王俊民见到有人拿着拘捕文书来抓等情节,在笔者家族中就出现过类似事件。笔者的爷爷曾参加军队,曾无知的参与过中共的土改等运动。到晚年时,他经常自言自语,好像在与看不见的人交谈,似乎在为自己辩解,家人仔细聆听,虽听不太清楚,但应该是运动中致人死亡事件,只听清楚最后他反复说:是党的政策杀人,不是我杀人。不久,笔者的爷爷就去世了。家人猜测爷爷是看到了索命的债主。可见在另外空间的生命看来,执行党的政策并不能成为脱罪的借口!笔者早已替爷爷退党,在此也向被他伤害过的生命道歉。

从历史记载的状元王俊民遭女鬼索命而死,再到笔者爷爷的事情,都充分说明:善恶有报是天理,对任何人都一样。特别是中共恶党几十年来发动各种整人害人运动,罪恶滔天,上天一定要清算它的罪恶,所以出现了的天象,修炼界的高人也都看到了这一天象巨变。中共必将在这一天象带动下走向彻底的毁灭,这也是中共作恶太多的报应。世人要想保平安也只有顺应天象:远离中共,从心底里唾弃中共,绝不为其站队,特别是曾加入过中共党、团、队组织的人,更是一定要表态退出,才能保平安,否则就会被中共的罪业所牵连而遭灾遇难。

资料来源:北宋 张师正 撰 《括异志·卷三·王廷评》

原文:王廷评俊民,莱州人,嘉祐六年进士状头,登第释褐廷尉评,签书徐州节度判官。明年充南京考试官,未试间,忽谓监试官曰:“门外举人喧噪诟我,何为不约束?”令人视之,无有也,如是者三四。少时又曰:“有人持檄逮我。”色若恐惧,乃取案上小刀自刺,左右救之,不甚伤。即归本任医治,逾旬创愈,但精神恍惚,如失心者。家人闻嵩山道士梁宗朴善制鬼。迎至,乃符召为厉者,梦一女子至,自言为王所害,已诉于天,俾我取偿,俟与签判同去尔。道士知术无所施,遂去,旬余,王亦卒。或闻王未第时,家有井灶,婢蠢戾不顺,使令积怒,乘间排坠井中。又云:王向在乡闬与一娼妓切密,私约俟登第娶焉,既登第为状元,遂就媾他族,妓闻之,忿恚自杀。故为女厉所困,夭阏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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