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夏娃僅是猶太人的始祖,而非全人類的始祖

2018年03月19日 9:54     評論»

來源:曾節明,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內容不知真假,也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因為信仰危機,1998年欲冷未冷的冬夜,我第一次走進基督教堂——桂林「三自」新教教堂,繼而購買了不下三種版本的《》,其中一本還由桂林弄到了美國,十五年來,《聖經》翻了N遍,總對《舊約》部分心存梗芥,象抗體排斥病原一樣不能融會貫通,最近忽然豁然開朗,因為終於明白: 亞當、夏娃僅是的始祖,而非全的始祖,明白了這個道理,《舊約》的諸多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亞當、夏娃僅是猶太人的始祖,而非全人類的始祖,關鍵證據在《舊約》第一章「紀」第四節「該隱和亞伯」:該隱因為嫉妒而謀殺了親弟亞伯,耶和華因此而懲罰該隱,詛咒他說:
「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聖經.舊約》1-4-13)

該隱哀怨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你如今驅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能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聖經.舊約》1-4-15)

該隱的話「凡遇見我的必殺我」明確表達:
一,除了他亞當、夏娃和他自己以外,已經有其他的人存在;

二,除了他父母亞當、夏娃和他自己的居住地之外,別的地方已經有多人存在。

而耶和華回答該隱的話,也證實了以上兩點;耶和華說:
「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聖經.舊約》1-4-16)。而且,耶和華還給該隱立了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耶和華回答該隱的話,證明了當時地球上除亞當、夏娃一家之外,已有多人居住。

從《聖經》中的直接記載,也可看出這一點:創世紀第四節明顯在說,該隱是亞當的長子、約伯是亞當的次子,因為第四節中的「賽特和以諾士」中說:該隱因謀殺亞伯遭驅逐后,亞當與夏娃才又生了一個兒子,取名賽特,意思說:「神另外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因為該隱殺了他。」(《聖經.舊約》1-4-26)。賽特顯然是亞當的第三個兒子。創世紀第五節「亞當的後代」也證明了這一點,「亞當的後代」首先給出了賽特的名字,因為約伯被殺了、該隱又被驅離了父母。

創世紀第五節也表明:該隱和亞伯,原先是同亞當、夏娃同住一地的。

因此,該隱殺害亞伯的時候,亞當和夏娃至少沒有別的兒子,該隱擔心的「凡遇見我的必殺我」之人,決不可能是自己的姐妹。因為:
一,如果亞當、夏娃是人類的始祖的話,這時候其他地方應該沒有男人居住,因為亞當夫婦當時只有兩個兒子;

二,女兒出嫁後方離開父母,其他地方沒有男人居住,則該隱的姐妹(如果當時已經有了的話)不可能離開父母到其他地方居住。

綜上可以得出鐵的結論:領悟《聖經》之一:亞當、夏娃僅是猶太人的始祖,而非全人類的始祖。

其實,《創世紀》第一節「神的創造」之二十六,也明確地說明了:亞當、夏娃並非全人類的始祖。請看: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是他們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聖經.舊約》1-1-26)」

這段的主語「我們」明確在說,創造人類的「神」不止一個;也就是說,創造亞當、夏娃的耶和華,只是造人的多位「神」中其中一位。

又請看: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聖經.舊約》1-1-27)

這段明確地說,人是「眾神」按照自己的形象,同一時期多個地創造出來的,也就是說,亞當、夏娃只是其中的兩位受造者。

根據((聖經.舊約))1.1.26章節中眾神根據自己的形象造人的明載,地球上不同的種族,必然是由不同的神創造的,因為地球上不同的種族形象差別很大,黃,白,黑三大人種外觀截然不同。

由此又可以定論:創造亞當、夏娃的「耶和華」神,只是創造以色列人(猶太人的上帝),而非創造全人類的上帝。因為耶和華所創造的亞當,夏娃,只是猶太人(以色列)人的祖先,並非全人類的祖先;而華夏(漢族)人的祖先,則是由昊天上帝派出天使伏羲和女媧,在東非昆崙山創造出來。

曾節明 悟於2013年二月二十二日凌晨于寒潮紐約州(2018二月八日年作了細節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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