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真相淺探

2020年11月13日 20:39     評論»

這裏我把我從《》原文中的一些發現總結出來,以供有需要的人參考。這些發現與目前宗教中宣揚的差異很大。

一、《聖經》事實概述

我先把我讀到的《聖經》歷史的脈絡,簡要的寫出來,然後再就一些關鍵地方,結合《聖經》原文進行說明。

在《舊約》第一篇《創世紀》中,簡單介紹了創世主是如何在六天的時間裏面,造了一個世界。這個世界有、許多重天、以及萬事萬物,實際上和三界的概念已經非常接近了。然後創世主命令眾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類,並授意人類來管理大地的一切生物。

在《創世紀》的記載中,神是其中一位造人的神,他並且參与了第三日的創世工作。耶和華神造了人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後世的以色列人和猶太人,都是亞當和夏娃的後代。

從耶和華造了亞當和夏娃之後,整部《舊約》的歷史,都是發生在耶和華和這對夫婦、以及他們的後人之間。

耶和華只管理亞當和夏娃的後代,要求他們只信耶和華,不讓他們信別的神。並且耶和華從來只說自己是以色列的神。從整部《聖經》來看,耶和華並沒有否定有別的神存在,只是不讓他造的人去信別的神。同時,耶和華不建議以色列人(及同一血統的各分支)去和別的人種通婚,按照《聖經》記載的說法,是為了不混亂信仰。從另一角度來看,可以理解為是為了不混亂地上的人與天上的神之間一一對應的關聯。

在《新約》中,也僅僅承認自己是以色列的王,或者猶太人的王。耶穌的道,僅僅在這些人所居住的地方在傳。《聖經》歷史的地理範疇,即亞伯拉罕(所有以色列、猶太人的祖先)的子孫所覆蓋的地方。所以在《新約》中,門徒記載耶穌的話中,提到所有民族、所有地方、或者是所有被造物,應該都是指向這一範疇,即耶和華造的人發展出來的民族和他們居住的地方。

二、《聖經》著作源流

我在了解《聖經》的時候,讀過幾個不同的英文版本,以及不同的中文版本。這些版本在一些細節上,翻譯的差別很多。看似細小,但是這些差別有可能導致不同的理解。這裏面有兩種現象存在:一,對《聖經》的不同理解和解讀,催生了不同的教派;二、不同的教派根據自己的不同理解,又重新翻譯了《聖經》。而即使希伯來文版的舊約,以及希臘文版的新約,在歷史過程中,也是幾經修改和修訂。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所謂的修改和修訂,其實都是後人對《聖經》重新解讀的過程。因為最古老的古卷的記載,在傳抄過程中,難免有疏漏或者加註之類的,那麼後人在整理過程中,對這些地方的取捨,實際就是根據自己的理解去處理的,就有自己的個人見解在其中。

說起來,無論是修訂,或是翻譯,都是對《聖經》內容進行再加工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聖經》原本的記載的含義,已經失去了它的完整性(Integrity)。尤其是翻譯,是無論如何無法翻出《聖經》原義的。因為兩種語言,實際上對應著兩種不同的文化。因為文化不同,所以對於抽象的概念或事物,一般很難完全一一對上號的,只能大概的對應上。而在這種對應的過程中,採用A語言中的何種概念,去對應B語言中的原文,這種選擇,本身是對《聖經》徹頭徹尾的重新闡釋,雖然譯者的原意都是要忠於原著。

基本上,所有的教派,都認為《聖經》的編纂和完成(截止至公元98年),是上帝的意旨,是符合上帝要求的。但是這個版本的《聖經》已經不存在了。目前的《聖經》,都是基於公元325年以後經過數次修改的版本。這種修改、或重新翻譯的行為,一直持續到今日。這些都符合上帝的要求嗎?實際上,可以看出來,教派間的爭論,大多數源於對《聖經》的不同理解。不同教派都有這種現象,即把自己的見解,作為對《聖經》的官方解讀,傳達給教徒。這已經成為整個系統的一種公開做法,即教導門徒如何理解《聖經》,即把自己的理解夾在耶穌和耶和華的教導與《聖經》讀者之間,傳遞給《聖經》讀者。

這種做法,我相信大多數並非有意為之,或者只是好意為之。但是,這種做法,試圖否認對《聖經》理解的多樣化,但是卻造成這種多樣化的理解之間的矛盾更加激烈。事實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很正常,「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這正是神的教導博大精深的體現。而神的教導的最終含義,世間的人,是不可能完全理解的。

另一方面,所有的後世的耶穌教會,存在一個共同的現象:他們承認《聖經》的一切是和諧完美的,但是在實際當中,卻無法迴避《聖經》中看似不和諧完美的一些地方。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教會們都會試圖對《聖經》進行一些闡述,使得這一切變得和諧完美。換句話說,就是對《聖經》進行解釋,使得《聖經》符合人的觀念。因為「看似」不和諧完美,可能正是因為人的觀念障礙著人的理解。此時,如果用人的觀念想辦法去「解讀」《聖經》,使之看上去完美和諧,其實是讓神的話語去符合人的觀念,同時也是在質疑《聖經》本身的和諧完美。相反,如果真的承認《聖經》本身的和諧完美,那麼對於看似不理解的地方,承認是自己理解不了,想辦法去改變自己的觀念,這樣,才有可能改變自己,從認識上更貼近神的意旨。

不管怎樣,這種持續2000年的行為,已經使得《聖經》在許多地方跟原始的版本不一樣了。即今日的《聖經》,已經不是當初被認為和諧完美的那個版本了。

關於耶穌基督教會的情況,這裏不再舉例。有教會背景的朋友可以自己思考一下。

三、創世與造人

下面就「創世與造人」部分的記載中的一些關鍵歷史事件,結合原文探討一下。由於《聖經》版本繁多,細節都不一樣,我這裏就使用了King James Bible,即目前最古老的英文譯本,在17世紀初期出版。這個版本是我能找到的最遵循原著的版本。

基於King James Bible,我自己翻譯了中文,但是保留英文原著做參照。

還有,一般的基督教派,認為《聖經》是上帝認可的,所以便習慣於逐字逐句的摳字眼。而這裏使用了三條原則,可能與一般的基督徒讀《聖經》的方法略有差異:

1、耶和華和耶穌的話,被認為是神直接給人的教導(在新約中,僅存在於四福音書);
2、所有門徒的話,可以參考來理解耶和華和耶穌的教導,但是決不能等同於神的話,因為他們都是人在學習過程中的理解,是有局限的;如果其表面含義與神的教導不一致,則以神的話為準;
3、所有的歷史記載(或故事)裏面的人物的話,不能作為神的話去看待,即使是正面人物在正面事件中說的話。這些話作為故事的一部分而存在,至於含義,是故事整體所體現出來的;

在《舊約 創世紀》整個第一章,只說神(God)在6天內創造了世界。到了《舊約 創世紀》第二章第四-六節(2:4-2:6)的時候,才提到耶和華神的名號,這一部分的中文翻譯是:在大地與諸天被創造時,他們的產生過程就是這樣[注:按文義,指上文的六天創世過程],在耶和華神創造大地與諸天的那一天,野地還沒有草木,田間的菜蔬還沒有長起來,因為耶和華神還沒有降雨在地上,也沒有人耕地。但有霧氣從地上騰,滋潤遍地。(原文是:These are the generations of the heavens and of the earth when they were created, in the day that the LORD God made the earth and the heavens, and every plant of the field before it was in the earth, and every herb of the field before it grew: for the LORD God had not caused it to rain upon the earth, and there was not a man to till the ground. But there went up a mist from the earth, and watered the whole face of the ground.)

這段是承上啟下的一段,之前是神用了六天造世界與萬物,然後本段提到,在耶和華神創造大地與諸天的那一天,地面上的情況。此後,就開始講述耶和華神造了亞當和夏娃,然後這對夫婦如何發展起一個大家族,然後發洪水時,耶和華神只救了諾亞一家,後來諾亞一家又在地上繼續繁衍等等。即從這段以後的舊約經文,完全都是記載耶和華神與這個家族的後人的事情。

基於《聖經》的記載,神與耶和華神,完全是兩個不同的稱呼。而《舊約 創世紀》第二章第四-六節中記載的情況、並且對照《舊約 創世紀》第一章的創世六天的過程,耶和華神所創造大地與諸天的,應該是第三日。如果僅從字面上考慮,完全可以認為耶和華神參与了第三日的具體創造過程,而且遵從了另一位創世主的意旨。

關於這一點,從《舊約 創世紀》第一章中,有明確的敘述。在《舊約 創世紀》第一章第26段中記載:「神說,讓我們按照我們的樣式,把人類造成我們的形象;並且讓他們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以及整個大地和上面爬行的所有東西。」原文是(And God said, Let us make man in our image, after our likeness: and let them have dominion over the fish of the sea, and over the fowl of the air, and over the cattle, and over all the earth, and over every creeping thing that creepeth upon the earth.)

這裏的記載很清楚,創世主說「我們」。而且這個「我們」在原始的希伯來經文中,指的是三個及三個以上。

關於這個「我們」,在後世的耶穌基督教會中,形成了眾多不同的解釋與爭論。但是都很牽強。

但是如果這樣理解:創世主只有一位,在他的領導下,眾多的神一起開創了大地與諸天,構成了一個完整的世界,世界造好了又造了人來管理大地。而耶和華神是其中的一位。這樣理解,一切記錄便很清晰明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創世紀的所有記載中,提到的都是「諸天與大地」(heavens and earth),而非「天與地」(heaven and earth)。

上面由一位創世主領導多神創世的說法,被《舊約 創世界》第二章和第三章所支持,即著名的泥土造人的故事。

在泥土造人的故事中,耶和華神造了一男一女,即亞當和夏娃。從此二人造出之後,他們就是完整的人了。一個簡單的事實是,亞當和夏娃是以色列人的始祖,這個譜系在《聖經》中記載的非常明確。而以色列人是白人的一種。那麼白人夫婦如何能生出來黃種人、黑種人呢?如果耶和華只造了以色列人,而其他的神造了其他的人,這個便十分符合《舊約 創世紀》第一章和第二章開始部分的記載了。其實許多民族都有神用泥土造人的傳說,而神州也有女媧造人的傳說。這些,也從不同側面印證了這個結論。

另外一個事實是,這裏創造的大地與諸天,完全是一個新的世界,產生了萬物在其中,由人來管理。在這個新的世界創造前,眾神即已經存在,在這個境界中,還遍布著水(沒有其他東西),同時還有水面的概念。那麼眾神所存在的世界,無疑不在這個境界,而且不低於這個境界。而這個新的世界,就是在這個境界之中創造出來的。這個概念和東方的三界的描述是吻合的,而且東方記載中的三界,在細節上講述的更詳細。

至此,脈絡更加清晰。從創世主領導開創三界,諸神都參与其中。其中耶和華神具體參与了第三日的創世工作。創世後期,眾神按照自己的樣子,造出了各種人種,而耶和華神造了一男一女,作為以色列人民族(以及同一血統的各個旁支)的祖先。《聖經》《舊約》作為民族歷史的記載,從此時開始。這一點,在《舊約 創世紀》第十七章中,得到進一步的支持。

《舊約 創世紀》第十七章中,耶和華神與亞當的後代亞伯蘭(Abram)立約,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在第四段到第七段的記載:「依我開示,看,我的約是與你所立,並且你將會成為眾多民族的父。你的名字不要再叫亞伯蘭,你的名字應該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經立你做許多民族的父。並且我將使你後裔繁多,而且我將從你而建立各個民族,那些君王從你而出。還有,我將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立下永遠的約,既是作為你和你的後代的神。」(原文是:As for me, behold, my covenant is with thee, and thou shalt be a father of many nations. Neither shall thy name any more be called Abram, but thy name shall be Abraham; for a father of many nations have I made thee. And I will make thee exceeding fruitful, and I will make nations of thee, and kings shall come out of thee. And I will establish my covenant between me and thee and thy seed after thee in their generations for an everlasting covenant, to be a God unto thee, and to thy seed after thee.)

這裏,耶和華神說的很明確。他只是和亞伯拉罕和他的後人立約。所以從造亞當和夏娃開始,到與亞伯拉罕立約、作為他的神,始終是耶和華神與他所創造的這個人種之間的事情。

事情進一步發展,到了摩西出埃及記的故事,在《舊約 申命記》中,摩西頒布耶和華神的十誡,表述的更明顯。在《舊約 申命記》第五章中,摩西向以色列人曉諭說,耶和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這是又一次立約。在這次立約中,耶和華神對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原文是:I am the LORD thy God, which brought thee out of the land of Egypt, from the house of bondage.)耶和華神說的很明確,他是以色列人的神。因為他造了亞當夏娃這個人種,這個人種的後代到亞伯拉罕,而以色列人是亞伯拉罕後世的一支。所以耶和華講自己是以色列人的神,表述的很清楚。

至於「十誡」中,被基督教廣為傳播的一條「你不可把其他的神們排在我的前面」原文(Thou shalt have none other gods before me.)這一條僅僅是和以色列人立的約,而不是向所有人種提出的要求。另外,耶和華讓以色列人不要把其他的「神們」排在自己前面,這裏的記載很明確,耶和華是承認其他的神的,因為在《聖經》歷史中,鬼和邪靈的概念都是存在的,但是耶和華並沒有說「不要把邪靈和鬼當神崇拜」,只是說不要把別的神崇拜的比耶和華還高。這一點,《聖經》的原文很說明問題。

至此,引申出三個問題:

1、《聖經》對於「多國」的概念,是全世界,還是僅僅是以色列人生活的一塊地方?
2、《聖經》中還有沒有更多的證據,支持「耶和華和耶穌承認別的神」?
3、《聖經》中有沒有排斥其他神,獨尊耶和華神?

來看看《舊約 申命記》第七章第6-8段,耶和華和以色列人立約:「因為你是屬於耶和華、你的神的神聖的民;從地上所有的人中,耶和華、你的神已經選擇你們作為他自己特殊的人。並不是因為你們人數眾多,耶和華才專愛你們、揀選你們,而是因為你們是所有人中很少有的[注:可以理解為精英]。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他要信守他向你們列祖起的誓,耶和華就用充滿法力的手領你們出來,從埃及法老王手中、從奴隸營中把你們救出來。」(原文:For thou art an holy people unto the LORD thy God: the LORD thy God hath chosen thee to be a special people unto himself, above all people that are upon the face of the earth. The LORD did not set his love upon you, nor choose you, because ye were more in number than any people; for ye were the fewest of all people: But because the LORD loved you, and because he would keep the oath which he had sworn unto your fathers, hath the LORD brought you out with a mighty hand, and redeemed you out of the house of bondmen, from the hand of Pharaoh king of Egypt.)

聯繫整段話,耶和華選擇以色列人有兩個條件:1、耶和華和以色列的列祖立約看護他們,即以色列是耶和華所造的人的後代;2、以色列人對耶和華的要求遵守的比較好,符合了他的條件。

如此看來,耶和華沒有選擇其他人立約,要麼因為其他人不是耶和華造的,要麼因為亞伯拉罕的其他後裔不符合耶和華的要求。

回到《舊約 創世紀》第十七章,耶和華立了亞伯拉罕做多個民族的父。事實上,亞伯拉罕的後裔有許多分支,形成了眾多的民族。整個《舊約》的故事,都是發生在這個範疇之內。舊約中提到的「所有人」、「所有地方」等,也都是在這個範疇之內的概念(後文在論述《舊約 以賽亞書》時進行說明)。

在新約的四福音書中,記載著耶穌向門徒說的話。其中,《馬太福音》、《路加福音》、《馬可福音》的最後一篇中記載了耶穌讓眾門徒傳道的事情。事情本身應該是確定發生的,但是其中的細節,三種福音書上,記載的都不一樣。最關鍵的是,耶穌讓眾門徒去傳道的那句話,是如何說的,三種福音書完全不一樣。

在《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15段中的記載,是這樣的:「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去到全世界,並且把福音傳播給所有的造物。」(原文:And he said unto them, Go ye into all the world, and preach the gospel to every creature.)

在《路加福音》第二十四章第47段記載:「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所有民族。」(原文:And that repentance and remission of sins should be preached in his name among all nations, beginning at Jerusalem.)但是,結合第46段和第48段,可以知道,耶穌這裏只不過轉述了一個《舊約》時代的預言而已。

在《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第19段記載:「所以你們要去,教給所有民族,以父子聖靈的名義給他們施洗。」(原文:Go ye therefore, and teach all nations, baptizing them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and of the Son, and of the Holy Ghost:)

對耶穌同一段話的記載,有三個版本。如果考慮到《聖經》所涉及到的地理範圍(尤其是《舊約》),以及上帝造出的人種的繁衍地域及各個分支,那麼這三個版本指向的是同樣的內容,即在亞伯拉罕的後代的眾多民族分支,同時也都是耶和華的所造的人。所以在聖徒們的文字回憶上有所差異,就可以理解了,因為他們用不同的表述方式,記錄耶穌對他們講的同一件事。

如果不考慮這個前提,那麼三部福音書的記載,就產生了矛盾。如果把《路加》《馬太》中的民族,理解成天下所有的民族的話,那麼《馬可》中的所有造物,包括天上地下的所有草木魚蟲,都是造物。這樣就對不上號了。

關於《聖經》對耶和華神的描述,通過檢索,可以找到,在《舊約》中,有161處地方,明確提到了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神。在《新約》的《馬太》和《路加》兩部福音書中,仍然明確說明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神。

而在《新約》的《馬太》、《馬可》、《約翰》三部福音書中,明確記載了耶穌是以色列的王、或猶太人的王,並且《馬可福音》第十五章記載,耶穌在被抓時,也承認自己是以色列的王。因為以色列和猶太,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的兩個主要分支,所以耶穌作為耶和華的頭生子,是這兩個民族的王,這都沒什麼疑義。而耶穌所有的教導,都是對他的以色列和猶太後裔的門徒們講的,「只敬拜耶和華」是針對這些民族的特殊要求。

四、《舊約 以賽亞書》

在《舊約 以賽亞書》第三十七章第15段-20段,記載了猶太王希西家向耶和華,因此拯救了國家的事情。這個故事經常被用來說明「耶和華是天下的神」。但是事實並非如此。

關於這段記載的文字是:「希西家向耶和華禱告說:坐在兩個基路伯上的、眾天使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你,惟有你,是天下萬國的神:你曾創造天地。耶和華啊,求你側耳而聽;耶和華啊,求你睜眼而看。聽聽西拿基立說的那些話,都是傳過來辱罵真神的。耶和華,亞述諸王確實使所有的民族,和這些民族的國家變為荒涼,並且把他們的神像投入火里,因為那都不是神,只是人的手工藝品,石頭的或者木頭的:所以他們把它們都毀掉了。所以現在,耶和華,我們的神,救救我們脫離他的手,從而大地上所有的王國都可以知道你是耶和華,並且只有你。」(原文是:And Hezekiah prayed unto the LORD, saying, O LORD of hosts, God of Israel, that dwellest between the cherubims, thou art the God, even thou alone, of all the kingdoms of the earth: thou hast made heaven and earth. Incline thine ear, O LORD, and hear; open thine eyes, O LORD, and see: and hear all the words of Sennacherib, which hath sent to reproach the living God. Of a truth, LORD, the kings of Assyria have laid waste all the nations, and their countries, and have cast their gods into the fire: for they were no gods, but the work of men’s hands, wood and stone: therefore they have destroyed them. Now therefore, O LORD our God, save us from his hand, that all the kingdoms of the earth may know that thou art the LORD, even thou only.)

在後面的記載中,希西家確實因為對耶和華的信,而得到了耶和華的幫助。但是就這段禱告而言,除了能夠體現出一個信徒對神的信與依賴之外,並不能作為真理來看待。相反,這段禱告里,體現出了許多人的認識。但是即使這樣,能夠在這種程度上信仰耶和華,耶和華就能夠幫助他在地上的生活――我想這可能是這個故事留存至今的意義:耶和華在此時,僅僅幫助人在地上的生活,所以對人的信仰的要求並不高,並不像《新約》中,耶穌要指引信徒上天國了,所以要求也變高了。這裏保留了一個對不同層次的生命的不同要求。

再回過來,看希西家這段禱告。

一開始提到「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神」,這是耶和華自己在每一次立約時,自己承認的。在整個《舊約》中,有161處明確提到「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神」;在《新約》的幾部福音書中,也把耶和華作為以色列的神提出,同時耶穌作為耶和華的兒子,也僅僅承認自己是以色列的王或猶太人的王。

後來他對耶和華禱告,說只有耶和華是天下萬國的神。這句禱告,看上去是對耶和華的 一句恭維之詞,或者說,僅僅能看作是希西家自己的看法或願望。

然後一些向耶和華的傾訴,都顯示出了希西家的某些爭鬥心、好勝心,並且把地上王國之間的爭鬥,完全描繪成了對耶和華的刻意褻瀆。這有些象人的謀略,要激起別人同仇敵愾。但是對於神而言,其實這種有求的禱告是不敬的。而且這種有求的禱告,和耶穌在《新約》中提到的要求,並不符合。所以,這個例子,只能表現在不同層次中,對生命的不同要求。

同時,希西家對世界的認識也是有限的。創世紀中記載,創世主創造的是「大地與諸天」(heavens and earth),而希西家只說成「天與地」(heaven and earth),這是一個很明顯的基本認識上的局限。所以據此,無法認定希西家的其它認識是完全正確的。

但是希西家在這裏,說明了一個概念「所有民族」或「萬國」(某些中文譯本)。結合上下文,這段故事只不過發生在以色列人種所生活的地方,涉及到的也只是以色列人種的各民族而已。這和耶和華與亞伯拉罕立約時的情形相符。回到《舊約 創世紀》第十七章第四段到第七段,耶和華立約,要使亞伯拉罕的後代,發展成許多民族。而這些民族所生活的地方,就是《聖經》歷史的舞台了,也構成了後代們的世界觀。所以,從《舊約》時代,一直延續到耶穌傳道,「所有民族」、「世界」等等概念,都不能用近代的認識去套,都是在當時歷史時期的特定情況下的特定認識。耶穌和耶和華雖然是神,也只能用人所能理解到的概念去教導人。所以這種局限性,是人的局限,而不是神的。

從公元三世紀以後,基督教興盛起來之後,信徒們按照自己當下的世界觀、以及個人的理解,將《聖經》的教導推而廣之,看似推行耶穌的教導,實際上,改變了神的教導,也給世界帶來了不和諧,比如宗教戰爭等等。同時,世界上各個部分的文化,本來是獨立的發展,而在價值觀和基本道德上,是普世和諧的。這是由不同造人的神,對自己所造的人的負責的一種表現。而信徒們的「推而廣之」,為文化帶來了衝突,從中,也引發了一些民族的矛盾。當然許多事情是天象變化帶來的社會變遷,這裏不討論細節了。

五、《舊約 約書亞記》

《約書亞記》是另一個著名的故事,通常用來引證「耶和華不承認別的神」。在這個故事里,約書亞召集了以色列的各個支派,向他們列舉了耶和華對他們的種種好處,告訴他們要知恩圖報,不要再侍奉別的神。這其實是一個選擇信仰的過程,在眾多的神當中,選擇對自己最好的神。而並非「沒有別的神」。

看看《舊約 約書亞記》第二十四章的這段論述:「約書亞對眾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古時候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侍奉其他的神。是我將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從大河那邊帶來⋯⋯(以下耶和華列舉了他為以色列人做的種種事情,對他們的種種好處)』。現在你們要敬畏耶和華,誠心實意的侍奉他,將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和在埃及所侍奉的神推到一邊去,去侍奉耶和華。若是你們以為侍奉耶和華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侍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侍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這地得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侍奉耶和華。」(原文:And Joshua said unto all the people, Thus saith the LORD God of Israel, 「Your fathers dwelt on the other side of the flood in old time, even Terah, the father of Abraham, and the father of Nachor: and they served other gods. And I took your father Abraham from the other side of the flood, and led him throughout all the land of Canaan, and multiplied his seed, and gave him Isaac…」 Now therefore fear the LORD, and serve him in sincerity and in truth: and put away the gods which your fathers served on the other side of the flood, and in Egypt; and serve ye the LORD. And if it seem evil unto you to serve the LORD, choose you this day whom ye will serve; whether the gods which your fathers served that were on the other side of the flood, or the gods of the Amorites, in whose land ye dwell: but as for me and my house, we will serve the LORD.)

接下來,約書亞又說(《舊約 約書亞記》第二十四章第23段):「你們現在要把你們侍奉的外邦神推到一旁,專心歸向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原文(Now therefore put away, said he, the strange gods which are among you, and incline your heart unto the LORD God of Israel.)

這兩段記錄裏面,寫的很清楚。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在眾多的不同的人種的神當中,選定了自己以色列的神來侍奉。道理和《創世紀》一脈相承,耶和華造了以色列人,又一直看護著以色列人。以色列人當然應該聽從耶和華,聽從自己的創造者。就好像孩子得聽自己的父母的話,而不是別的家長的話。其實在別的家庭中,也是同樣的道理。而目前宗教所理解的,就好像這個孩子,強迫世界上所有的孩子,都來聽這個孩子的父母的話,而不是他們各自父母的話,這樣理解是偏頗的。其實也是人心和宗教熱情導致的。

後世基督教就形成了一種斷章取義的引用《聖經》的習慣,每當讀到一句話時,經常忽略上下文或當時的歷史情況,不是這樣去理解。而是結合自己當下的情況,去推而廣之。所以導致了眾多的不同理解,但是可能都不是《聖經》的原義。

後記

關於《聖經》的真實含義,就先探討到這裏。關於上文所涉及到的問題,其實在《聖經》中,到處都能遇到。至於耶穌的門徒或其他人如何說、如何理解的,就不再繼續探究了。大體上,《聖經》中記載的耶穌和耶和華的教導,在西方傳留下了一個普世的價值觀和道德體系。這個是和全世界其他文化共存的、也是協調的。而基督教的排他性,經過閱讀《聖經》原文,更象是來源於後人出於人心和宗教熱情的解讀。

這一點,更證明了耶穌和耶和華是好的神,而宗教本身在發展過程中,漸漸走到了釋迦牟尼提到的「末法」時期。神仍然是正的、不變的,而宗教和人卻不行了。

還有一點,即使King James Bible,也已經不是最初的《聖經》版本的譯本了。所以至於裏面有多少地方被改動了,都不得而知了。

一點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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