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財救人 延壽陞官

2019年08月21日 17:22     評論»

文:心空 來源:正見網

清代學者袁枚在其著作《》中記載了一件因為舍財從而得到福報——的故事。

清朝時,睢寧縣丞錢某,管理一縣的行政工作。當地有個慣例,在誰家的地面上,如有路人、外人死亡(非),土地產權所有人出錢八千繳納官衙,便可結案。

某村有人投河,彙報到官府,錢縣丞去驗屍,無傷。隨命儘快掩埋。後手下人送來八千錢。錢縣丞手中接到例錢時,卻發現錢是用紅繩穿系,有點納悶,便問手下是何緣故。

差吏說:「家貧,為繳納例錢,不得已把自己女兒賣給同村的一人為,價格是24千,因為是喜錢,故用紅繩系之。」錢縣丞一聽,心想當事人迫不得已拿到這份例錢,我定不能亂收濫受。

於是就把當事人招來詰問,當事人如實俱告。錢縣丞又把買妾的村民傳到縣衙,曉之以理:「我得別人的錢而逼得人家賣女兒,是不仁之事;你乘人之急而買其女兒,是不義之舉。這份例錢我絕對不會收,你也速速退還此良家閨女。」

買妾的村民勉強同意了。當事人把剩下的錢都用來打點辦案的官吏了,錢縣丞速命人追繳,但錢已經被這夥人吃喝用了。錢縣丞於是慷慨解囊,替當事人還了錢,當事人領回自己的女兒。案遂了結。

幾年後,錢縣丞背生惡瘡,幾乎死去,昏迷中,夢見一個穿著青衣的人把自己召到了一個大宮殿,宮殿上坐著一個王者模樣的人,對他說道:「你大數已盡,幸虧做過一件善事,足以讓你延壽,你知道是什麼事嗎?」

錢縣丞茫然不解,王者命判官查簿上記載錢某曾舍財保全賣女一事。判官奏道:「此善事功德很大,照例該延壽十二年,官至五品。」王同意其奏。遂令青衣人送錢某還魂。醒來后,錢縣丞背瘡很快痊癒。

他的官職果然升到五品。錢某此後在延壽十二年期間一心行善,捐募公益甚多。十二年後,背上惡瘡再發。家裡人在準備後事時頗有遲疑,說:「您原來行一件善事,就延壽一紀;這幾年您做了這麼多善事,難道冥王不為您再延壽嗎?」

錢縣丞說:「前者我行善事是無求而為之,陰司就把它作為給我延壽依據,後來我行善是有意而為之,陰府並不看重。但畢竟有意為善和有意為惡還是大不相同的,所以後一種可能來世會得善報吧。」不幾天,錢縣丞果然離世。

錢縣丞舍財救人,出自於善良的本性,從而得到福報:延壽一紀(十二年),官至五品。後來,他再一心行善,是帶著有所求的目的,可能是想做給閻王看,我努力了,還可以再延壽等,因為目的不特別純正,延壽十二年到期后,就離世了;但是畢竟是做了好事,來世還會有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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