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财救人 延寿升官

2019年08月21日 17:22     评论»

文:心空 来源:正见网

清代学者袁枚在其著作《》中记载了一件因为舍财从而得到福报——的故事。

清朝时,睢宁县丞钱某,管理一县的行政工作。当地有个惯例,在谁家的地面上,如有路人、外人死亡(非),土地产权所有人出钱八千缴纳官衙,便可结案。

某村有人投河,汇报到官府,钱县丞去验尸,无伤。随命尽快掩埋。后手下人送来八千钱。钱县丞手中接到例钱时,却发现钱是用红绳穿系,有点纳闷,便问手下是何缘故。

差吏说:“家贫,为缴纳例钱,不得已把自己女儿卖给同村的一人为,价格是24千,因为是喜钱,故用红绳系之。”钱县丞一听,心想当事人迫不得已拿到这份例钱,我定不能乱收滥受。

于是就把当事人招来诘问,当事人如实俱告。钱县丞又把买妾的村民传到县衙,晓之以理:“我得别人的钱而逼得人家卖女儿,是不仁之事;你乘人之急而买其女儿,是不义之举。这份例钱我绝对不会收,你也速速退还此良家闺女。”

买妾的村民勉强同意了。当事人把剩下的钱都用来打点办案的官吏了,钱县丞速命人追缴,但钱已经被这伙人吃喝用了。钱县丞于是慷慨解囊,替当事人还了钱,当事人领回自己的女儿。案遂了结。

几年后,钱县丞背生恶疮,几乎死去,昏迷中,梦见一个穿着青衣的人把自己召到了一个大宫殿,宫殿上坐着一个王者模样的人,对他说道:“你大数已尽,幸亏做过一件善事,足以让你延寿,你知道是什么事吗?”

钱县丞茫然不解,王者命判官查簿上记载钱某曾舍财保全卖女一事。判官奏道:“此善事功德很大,照例该延寿十二年,官至五品。”王同意其奏。遂令青衣人送钱某还魂。醒来后,钱县丞背疮很快痊愈。

他的官职果然升到五品。钱某此后在延寿十二年期间一心行善,捐募公益甚多。十二年后,背上恶疮再发。家里人在准备后事时颇有迟疑,说:“您原来行一件善事,就延寿一纪;这几年您做了这么多善事,难道冥王不为您再延寿吗?”

钱县丞说:“前者我行善事是无求而为之,阴司就把它作为给我延寿依据,后来我行善是有意而为之,阴府并不看重。但毕竟有意为善和有意为恶还是大不相同的,所以后一种可能来世会得善报吧。”不几天,钱县丞果然离世。

钱县丞舍财救人,出自于善良的本性,从而得到福报:延寿一纪(十二年),官至五品。后来,他再一心行善,是带着有所求的目的,可能是想做给阎王看,我努力了,还可以再延寿等,因为目的不特别纯正,延寿十二年到期后,就离世了;但是毕竟是做了好事,来世还会有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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