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選粹:古人的道德與智慧(十八)(數文)

2018年10月22日 15:25     評論»

文:陸善 來源:

一、劉宴理財有道,互通有無,人心大快

唐朝劉宴,任轉運使時,安史之亂剛剛平定。兵火之後,百廢待舉,國庫空虛,急需籌措。劉晏身負重任,而信心十足。他理財有道,變通有無,曲盡其妙。他以重金招募善於走訪、信息靈通的人.各處設立聯繫驛站,考察收集四方物價,許多邊遠地區的行情,用不了幾天時間,即可得到。他根據所掌握的信息,組織力量。對各種物產,買賤賣貴,調濟有無,既充實了國庫,各地產物又減少了積壓,克服了貴賤、盈虧的弊病。方便了四面八方、各地的需求,做到了互通有無,人心大快。

二、王者愛民,不在賜與,而在富民

劉宴認為,關心,不在賞賜財物。而是幫助他們恢復生產,幫助百姓耕耘、紡織。要助民致富!一般年成,正常收稅,荒年就要適當減免。他在各州縣設立知院官,責成他們每十天、一月,及時據實彙報民情,查清豐欠形勢。掌握確實情況,責令主管官員,予先制定「取豐補欠」的計劃。這樣,百姓未等困難來臨,已早有準備,民心不慌。但有人指責劉宴,說他不重視救災。這顯然是不對的。善於處理難題的人,是盡量不使難題釀成;善於救災的人,是盡量不使災情發展到非國家用財物救濟不可的程度。這叫防患於未然。賑災發放的物資少,災民不能得到滿足;發放的多,耗費財力。國家又承擔不起;免強多發放,又得加重。同時賑濟中,又有人鑽空子:官吏狼狽為奸,而災區又強者多撈,弱者少得。上述流弊,雖嚴刑厲法,也難以杜絕。災區最缺乏的是糧食。但還會有其它產業。國家以低價賣糧給災民,同時收購災民的雜貨,轉賣它處,或國家留用,於國於民,都有好處。還要幫助災民販運,賣出多餘物資,購進急需的糧食。這些都是有效的賑災辦法。

劉晏把關東的糧食,運到長安,因黃河水急,中途損失大。他採取發一石,收八斗。完成定額有獎,這個辦法很有效。長江、黃北、汴水、渭水,水力不同,因地制宜,營造不同型號的船隻運輸,江船達揚州,汴船達河陰,河船抵渭口,渭船達太倉。途中因水設倉,轉相受給。從那以後.每年轉運糧食達千百萬石,竟沒有一升一斗的沉沒損失。另外,開始時,是有錢人監督漕運,稱之為船頭;主管轉運的人稱為捉驛。這些人稅外橫取,人們稱之為白著,中跑私囊,造成百姓無法忍受。有的競相約為盜。劉晏改變辦法,責成官府專人主管漕運,地方驛站主持具體轉運事務,廢除一些沒道理的附加賦稅。老百姓的困難得到解決,生產恢復,人口發展,收到巨大效果。

評曰】

劉晏常說:「戶口增加了,賦稅便會自然豐廣,國家的收入便會自然增多。」所以他理財,常以「養民為先」。可以說:他是抓住了根本!他的做法雖然不如桑孔,但比要高明。王安石只知道理財,但實際缺少具體措施,名為養民,反而多方害民。所以王安石比不上劉晏,更趕不上桑孔。

三、常平鹽法,保障百姓生活

劉晏推行食鹽專賣法,以充實國庫。他想到設置專賣的官員太多,必然給百姓帶來許多麻煩。於是,決定只在產鹽地區設鹽官,收購鹽戶所煮之鹽,轉賣給商人,允許商人到任何地方出售,其餘州縣不設食鹽專賣官吏。對江南一些邊遠山村,就把官鹽轉運去儲存。遇到商鹽斷絕,鹽價上漲,就削價賣出,這叫鹽。官府從中得到了經濟收益,又解決了百姓的困難,兩舉一得。使百姓生活,確有保障。

【馮夢龍評曰】

當時的常平鹽法,之所以好,是彌補了市場的短缺,方便了百姓,國家也有好處。但是今天形勢變了,要是再這樣做,就成了與商人爭利了。

四、「取有餘而補不足」,不可倒置!

李悝對魏文侯說:「掌握平價收糧,必須注意考察年景。根據各地年成不同,決定收購數量、比例,給農民留足食用。對災荒地區,要察明實情。調撥豐收地區平價收購的糧食,原價出售。所以魏國雖遇到水旱荒年,而糧價不漲,百姓不逃亡。魏國如此實行「取有餘而補不足」的辦法,才得到富強。

【馮夢龍評曰】

魏國實行「取有餘而補不足」的辦法,得到富強。任何國家皆可如此而富民強國。怕的是佞臣邪吏,仗勢欺民,「取不足而補有餘」:專門剝削百姓,去增值權貴,反正道而行魔道,則是非顛倒,國腐民殘矣!

(中共的政策,都是「取平民之不足,而補權貴之有餘」,使貧者更貧,使富者更富!)

五、「藏糧於民」更好!

南宋乾道四年(1168年),江南遭災荒,百姓吃不上飯。朱熹向朝廷申請,得到平價糧六百石,建立社倉,用以賑貸。規定夏天從社倉借糧,冬天要附加利息償還,利息只收一半。大災地區借糧,利息全部豁免。經過十四年,把原先撥出來的六百石糧,全部歸還府倉里,社倉還儲存了三千一百石。這些餘糧借出,就不用附加利息了。所以遇到災荒歉收,百姓也不缺口糧。於是朝廷下詔書,通告各地,推行朱熹的社倉法。

陸象山說:「社倉固然對農民有利,但連年豐收,糧源可以持久;假如年景不好,或遇到災荒,就會出現有散無收,有借無還的局面,來年插秧時缺糧,沒有儲存出借,仍然無法支助農時。不如結合制定平價購糧法。農民豐收,平價購入,避免穀賤傷農;荒年缺糧,也平價出售,以抵制富戶圖糧抬價。把收購的平價糧,留存二分之一,以備荒年救濟,彌補社倉缺糧,這才是長久之策。」

【馮夢龍評曰】

聽取百姓意見,為他們謀利創造方便,便創造了社倉法(朱熹的法)。強迫百姓服從,不顧利害方便,就主觀執行了青苗法(王安石的法)。前者有利於民,後者獲利於國。現在實行的積穀法,也是社倉的傳統做法。但所謂積穀,不過是紙面上的空話,一半為主持其事的官吏吞沒,一半為上司轉為他用。一遇災荒欠收,百姓求告無門,只有舉家哀嘆。還不如「藏糧於民」更好些啊!

何良俊《四友齋叢說》記載:當今官府第一類所急當實行的,就是責成各級政府:把沒收的贓物和罰款,全部用來收購糧食!對犯有流放、服役以下罪行的人,允許他們用糧食贖罪。大約大縣每年可得一萬兩白銀的糧價錢,小縣也可得五千兩之多。直隸巡撫,所屬有一百個縣,每年就有谷價銀七千余萬兩,積蓄三年就有二百多萬兩購糧款,要有一個縣發生水旱之災,可以從無災縣通融借貸,來年豐收償還。這樣百姓可避免東、西流亡,而朝廷在提供錢糧賦稅的江南地區,便可永無南顧之憂。所謂善政,沒有能超過這個的。

六、備而無患

河東路財賦不足,官府一有徵購,物價隨之暴漲,百姓遭殃。明道先生計劃官府的需要,責成富戶早做準備,確定價格,由富戶承擔官府的需要。這樣富戶不因積物傷息而減少收入,鄉民也不因繳納實物而增加支出。鄉民繳糧納稅常要直接運到邊境。邊境路遠,而運糧困難,因此抬高糧價。明道先生選擇富戶有可以任用的人,責成他予先購糧,保證邊境的軍需。這樣便節約了大量的開支,又減輕了鄉民的負擔。

【馮夢龍評曰】

發揮富戶作用,又不增加他們的負擔,最具有經濟價值。這需要廉潔和誠心,平素又受到百姓的信任。否則,計劃未實行,就責難四起,是干不好的。

七、伶人敬新磨,「數落惡」!

後唐庄宗,在中牟地區狩獵,大肆踐踏周圍百姓的田地。中牟縣縣令,擋在庄宗馬前,陳情諫阻。庄宗非常生氣,命左右隨從,將縣令帶走處斬。有個名叫敬新磨的伶人,立刻帶著其他伶人,追趕被押走的縣令,然後,把他帶到庄公馬前,數落他的罪狀說:「你身為縣令,難道沒有聽說天子喜歡狩獵嗎?為什麼要縱容百姓辛勤耕種莊稼,按時繳納每年的賦稅? 為什麼不讓百姓忍飢挨餓,空出這裏的田地,好讓天子盡情追逐野獸呢? 你真是罪該萬死!請皇上立刻下令行刑。」 其他伶人,也在旁邊唱和。於是,庄宗大笑著,赦免了那位縣令。

八、鄭涉求看屍體

唐朝人劉玄佐,鎮守汴州時,有一次,因為聽信讒言,想殺掉將軍翟行恭,沒有一個人敢上前勸諫。

處士(沒有任官職的讀書人)鄭涉,為人詼諧,善用隱語,見了劉玄佐,對他說:「聽說翟行恭得罪了大人,大人藉機要殺他抵罪,希望大人能答應我一個小小的請求:翟行恭行刑后,能讓在下我,看看他的屍體。」 劉玄佐覺得奇怪,問他:「為什麼要看屍體?」

鄭涉說:「我曾聽人講,受冤而死的人,臉上表情和普通死人不同。我平生從未見過,所以想見識見識。」

劉玄佐立即明白鄭涉話中的意思,於是赦免了翟行恭。

(均據明代馮夢龍《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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