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特異功能研究回顧:石破天驚--一文激起千層浪 耳朵辨字的兒童(三)

2013年10月25日 2:53     評論»

突破空間障礙的實驗

突破空間障礙,常稱抖藥片。這一實驗研究是507所宋孔智等人在1983年11月至1984年5月間做的,功能人是張寶勝。實驗報告發表在《創建人體科學》一書,摘錄如下。

一、實驗的目的:

1.用一旦破壞就不能複原的試樣,並結合圖像記錄,進一步證實該項功能的真實性。

2.加大加長目標物,結合錄像、特別是高速攝影、觀察固體目標物究竟在什麼地方突破三維空間障礙,有沒有穿壁的時間過程。

二、實驗材料和方法

1.試樣

(1)為了充分證實突破空間障礙功能的真實性,設計如下兩種試樣。

試樣I、用透明玻璃瓶封裝,瓶的直徑為4厘米,長為12~13厘米;上方有一條窄的縫隙,最寬處不超過0.4毫米,長約1厘米。瓶內裝30片紅、綠、紫三種不同顏色的藥片,藥片直徑5.5毫米,厚約3毫米,不同試樣瓶中不同顏色的藥片數的比例各不相同。不同型的試佯有型號,同型試樣有幾個試樣瓶,每瓶有不同的編號。不同顏色的藥片數、試樣的型號和該試樣瓶的編號都以二進位編碼標寫在標籤上。藥片先行裝入試樣瓶中,爾後將其上端燒結成小縫,藥片即使裂成兩半也絕對倒不出來。

試樣II、用於封裝的透明玻璃試樣瓶的樣式和試樣I完全相同,但其中的試片換成15片紅、黃、綠三種顏色的有機玻璃片。試片的體積為5x5x1.5毫立方米,為方形。不同試樣瓶中各種顏色試片數的比例也各不相同。而且,每片上有一俄文字母,15個字母聯成三個俄文單詞,每種顏色一個單詞。還有一個不同位置的。人表示的編號。例如有4片試片,其上的俄文字母為c、o、g、a,為蘇打之意。另外,在不同位置加點為『c、o、g、a,則分別表示1、2、3、4號。每個試樣瓶中不同顏色有機玻璃片數量的比例也各不相同。試片也是先裝入試樣瓶,爾後燒結上方縫隙,試片絕對倒不出來。

每個試樣都是唯一的,且不能複製。玻璃容器破碎后就不能當場複原,而且玻璃是透明的,有利於觀察。

(2)為了觀察目標物(即先裝入容器中的物體)究竟在什麼地方突破空間障礙,突破障礙時目標物和器壁有些什麼表現,設計了如下幾種試樣:

①採用原封裝刺五加和消炎利膽片藥瓶。該兩種藥瓶均為透明玻璃瓶,軟木塞蠟封加螺口塑料蓋封裝。藥片為扁圓形,直徑為1厘米,最大厚度為0.6厘米。刺五加藥片為黃色糖衣,消炎利膽片為藍色糖衣,每瓶內裝100片藥片。

②100毫升高滲葡萄糖滴液瓶試樣。這是用臨床上用過的100毫升高滲葡萄糖滴液瓶,洗凈晾乾后,裝入5種葯粒和藥片,每種10粒,共50粒。其中,3種為扁圓形的.直徑為1厘米,最大厚度為0.6厘米,有黃、紅、淺褐3種顏色糖衣;另外兩種是膠囊葯粒,膠囊長1.5厘米,直徑0.5厘米,一種半邊紅半邊藍,一種全藍。爾後,用膠皮塞塞住,再用封蓋機加鋁蓋。

③500毫升透明滴液瓶,內裝未感光相紙包,相紙包通過30厘米長的線和印有「TEAC」字樣的標籤聯起來。橡皮蓋封裝。

與此試樣屬於同一類型的還有500毫升透明滴液瓶內裝福建袋茶,以及鐵質茶葉筒內裝未感光相紙包。

在第二類試樣的實驗中,除了進行一般錄像外,還做了高速攝影,速度為200格/秒、400格/秒、1000格/秒。

2.實驗原則

(1)實驗的整個過程必須有不間斷的嚴密觀察和記錄。

(2)試樣只能在實驗時交給特異功能人。試樣絕對不許被攜離現場。實驗結束后,無論成功與否,試樣都要收回並妥善保存。

(3)試樣的編碼在實驗前和實驗中對主試人與被試人保持雙盲。

3.特異功能人

特異功能人張,男,26歲。曾得過肺結核,現已痊癒。發育正常。

三、結果

我們共進行了50次關於突破空間障礙功能的實驗,成功了25次;有17次做了錄像,6次做了高速攝影。

1.驗證真實性的實驗

I型試樣的實驗,有兩瓶成功,並做了錄像。應當說明的是,兩次實驗均有移出半片的情況,這是由於特異功能人在發功時用力搖晃試瓶所致,然而即使半片,仍然有1.5毫米厚,從上方的縫隙還是出不來的。而且,瓶外的藥片數和在瓶中剩下的藥片數之和,完全符合最初裝入的總藥片數,即30片。

發功后,瓶外各顏色的藥片數與瓶內剩下的相應顏色藥片數之和恰好等於最初裝入的各顏色藥片數。瓶予沒有損壞。

2.觀察突破,久的實驗

(1)原封裝藥瓶實驗結果

該實驗證明了在原封裝未破壞的條件下確實移出了藥片。400格/秒高速攝影下所看到的刺五加藥瓶實驗特別明顯,第一格的瓶底和瓶上均未見有藥片;第二格的瓶底略偏外、上側出現了三分之二藥片.突出於瓶外,第三格上,該藥片已經離開瓶底約3毫米,藥片的直徑是1厘米。

與此相似的還有從500毫升滴液瓶及從鐵質茶葉筒中移出未感光相紙的實驗,移出的未感光相紙均未感光。這是一連續過程,每幀40毫秒,從第四幀開始在瓶外出現相紙包;第五幀為半里半外狀態,紙包平行於桌面橫向從瓶中切出;第六幀,紙包的絕大部分已經被拉出;至第七幀,2.5×3.5厘米的扁平紙包全部取出。該組圖記錄了固體目標物突破容器壁的整個過程,這一實驗結果不但證明突破點就在器壁上,而且有一個突破障礙的時間過程。

四、討論

1.突破空間障礙功能的真實性問題

通過上述結果可以看出,作為人體特異功能的一種,突破空間障礙功能是確實存在的。就以I型和II型試樣瓶的實驗來說,樣瓶是用玻璃管臨時燒制的,一旦打破就不能複原,具有不可逆性;而且,每個試樣都有特殊的編號,目標物有不同的顏色,各種顏色目標物的片數各不相同,目標物尚有俄文字母編成的碼和以點暗標的號,每個試樣都有完整的各個角度的錄像材料,表徵著它們在燒制時所形成的各自獨特的式樣,這些信息綜合起來構成試樣的唯一性,複製是不可能的;加之,受試人員實驗前根本不接觸試樣,更不知道目標物的組成和編碼,在實驗現場才接到試樣。因此,第一,複製已不可能,調包也就失去意義;第二,不可打破玻璃瓶取出目標物;第三,試樣不能離開現場,不但有人在現場連續觀察,而且在關鍵時刻還有錄像或高速攝影監測。在這樣嚴格的條件下,實驗桌上出現的藥片或有機玻璃片的數目、顏色、編號、密碼與試瓶中所缺少的完全一致。這使我們只能得出一條結論,即藥片和有機玻璃片是從玻璃瓶中突破了容器器壁而出來的。

2.關於突破點

本實驗比較清楚地顯示了目標物突破容器壁的過程,它表明:

(1)突破點並不在容器的孔、縫或蓋與壁的界面處,而直接在器壁上。在容器透明、目標物較小的實驗中,可以看到目標物在突破器壁的過程中於器壁外逐漸變大的情況;而在容器透明、目標物較大的實驗中,則可以看到目標物在器壁內外共存、變化和切動的景象。

(2)目標物突破容器器壁的速度不同。刺五加藥瓶實驗中,直徑1厘米的藥片的2/3,突破瓶壁需要2.5毫秒左右的時間,平均速度為V≈7毫米/2.5毫秒≈2.8米/秒。

這是假定它以勻速運動突破出來,其速度大體在這個數量級,比運動員中長跑的速度要慢些。

從500毫升滴液瓶中移出未感光相紙包,用了100多毫秒的時間,速度為30厘米/秒的數量級。

所以,以本實驗看來,固體目標物突破空間障礙的速度可以很慢,慢到憑肉眼可觀察的數量級範圍;這速度多是變化的。我們往往看不清突破的過程,是因為目標物突破器壁所用的時間極短,常在毫秒級範圍。通過高速攝影或慢放錄像可以顯示明顯可見的時間過程,這更加明確地證明了突破空間障礙這種特異功能的客觀真實性。

(3)在過去的實驗中,容器壁上必須有一條縫、小孔或有蓋子等,實驗才能成功,而從無縫的容器中移不出其中的目標物。可是,在本實驗中發現目標物突破空間障礙的突破點並不在縫、孔或蓋壁界面上,而是在器壁上。那麼,縫、孔或蓋壁界面的存在有什麼意義呢?是心理上的需要還是物理上的需要?這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課題。

五、結論

通過對一名青年特異功能人進行的25次成功的的突破空間障礙實驗,以及對錄像、高速攝影等材料的分析,證明人體特異功能的一種—— 突破空間障礙功能是確實存在的,突破點可以在器壁上,而且有時間上的穿壁過程。

(轉自「中國事務」, 完)

來源:新生網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

歡迎您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