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神不滅:四歲小兒的三世輪迴

2023年02月23日 20:54     評論»

文:德惠

北宋時期,宋哲宗元符戊寅年(公元1098年),睦州有位黃司業,他是建德人。睦州是古地名,大致在今天的杭州建德市及周邊地區;「司業」也是個小官,是國子監的副長官,相當於。這個黃司業有個四歲的兒子,愛如珍寶。不料這個兒子卻去世了,黃司業傷心的日夜哭泣。

一日他做了一個清晰的夢,夢中他去世的兒子對他說:我已經投胎了,你不用再如此懷念我了。因為我前生當宰相時,犯了誣陷好人的罪,所以被貶到你家來承受短命的惡報,后因為還有其他的過錯,又被貶到數裡外的方十四家投胎,以後還能有點官運。這一世之後,我的才能有很好的去向。

黃司業醒后認為此夢應該不是亂夢,而是亡兒的元神託夢。為了驗證,第二天一早他就出門找到了方秀才家,登門拜訪,果然方秀才新添了個兒子,而且是十二月一日生的,正好是他兒子去世的那一天。黃司業請方秀才把孩子抱出來看看,那孩子一見黃司業就非常高興,簡直手舞足蹈的,給東西逗他玩,小孩竟一點也不認生,舉手就要拿取的樣子。黃司業明白兒子已經轉世了,回到家后就不再因為想念兒子而哭泣了。

方十四秀才,名叫方逸,後來也當了官,官至朝請郎。「朝請郎」是正七品文官。方秀才的這個孩子叫方序,南宋紹興十二年(公元1142年)通過,但只當到了常山縣(今衢州市轄縣)縣丞就去世了,死時五十三歲。這件事是洪邁的朋友余文特講述的,洪邁將其記錄到《》中。

記載里,黃司業的兒子之所以短命,完全是因為其前世當宰相時,犯了誣陷好人的罪,可見上一世犯罪,下一世就要償還,無論你有多大的官職和權力,都絕對逃不脫的法理。而且他轉生到方秀才家也是因為還有罪業沒還完,所以相對的其仕途和壽命都差一點。而且從其宰相到短命小兒,再到方序的三世過程可知,人的生命是不斷轉生的一個過程,人犯了罪就要償還,一輩子還不完,再往後轉世還得接著償還,直到還完了,才能有好的去向。

資料來源:《夷堅志》
原文:黃司業夢。元符戊寅歲,睦州建德人黃司業者,失其四歲男子,日夜悲泣。夢之曰:「兒已受生,無用相憶。兒前生嘗為宰相,坐誣陷善人,謫為公家子。偶又有小過,復再謫,今只在數裡間方十四秀才家。他日當有官,畢此一世后,卻生佳處矣。」明日,訪方秀才,果得子。以十二月一日生,正與黃氏子亡日同。黃請觀之,兒躍然甚喜。與之物,即舉手如欲取狀。黃歸,遂不復哭。十四秀才者,名逸,官至朝請郎。所生子名序,紹興十二年登科,然仕才至常山丞以死,壽五十有三。右三事皆余執度文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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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正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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