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預言中的國共兩黨宿命和「大災難」(十一):《聖經.啟示錄》預言第二次「大審判」

2017年04月30日 18:09     評論»

作者: 壬靜思 來源:正見網

(3)第二次「」和「第二次死」

《聖經.啟示錄》接下來描述了「一千年」后的這期歷史:「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里被釋放,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 ?……」。

在描述這期歷史時,《聖經.啟示錄》一筆帶過了那重複的歷史,其中隱含了最後在大災難中,聖人「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出世,掃除邪惡,拯救世界。

然而,在第二次聖人救世之後,的結局卻與頭一次完全不同:「那迷惑他們的(撒旦)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接著,《聖經.啟示錄》描述了第二次「大審判」? ?──? ?這次審判由坐在「一個白色的大寶座」上的主神主持:「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然而,與第一次「大審判」不同的是,這第二次「大審判」是最終的審判? ?──? ?所有的生命都將被最終定位。比如:

《聖經.啟示錄》第二十一章描述:(主神說)「我將要從生命水的泉源把水無償地賜給乾渴的人。? ?那得勝的,將要繼承這些:我將要做他的神,他將要做我的兒子」。 ? ?

第二章中有對於「得勝的」描述:(聖靈,即羔羊說)「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里,叫你們被試煉,你們必受患難十日。你務要至死,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 ?……? ?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註解:這是指如果聖徒在遭受魔鬼撒旦「試煉」(即)時能夠堅持「神之道」,「至死忠心」,那麼他們將成為「得勝的」,並將不會在這一期歷史結束時受「第二次死」之害。 (「十日」是指神所處的十日,而不是人類時空的十天。)

也就是說,那些面對魔鬼撒旦的殘酷迫害,能夠堅持信仰「神之道」,「至死忠心」的聖徒,將成為「得勝的」,他們將成為主神的「兒子」? ?──? ?即成為神。

《聖經.啟示錄》第二十一章接著描述了第二次「大審判」的另外一個:「那些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所有說謊的人,他們的份就在燃燒著烈火和硫磺的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亡。」

《聖經.啟示錄》第二十章中也提到了「第二次死」:「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也就是說,在以前那期歷史中,那些獲得「頭一次復活」的生命,即包括那期歷史中兩次殉道的聖徒,連同那些拒絕拜「獸」和沒有受其印記的生命,都將有福份,不會在這一期歷史結束時「第二次死」。

那麼,什麼是「第二次死」呢?

第二十章:「那迷惑他們的魔鬼(撒旦)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五公經》也描述到不信者和惡人「一失人生,萬劫難復」;《太上洞淵神咒經》也稱不信者「罪入赤連地獄水火之中,三千億劫,無有出期」。

「第二次死」其實是這一期歷史結束時一個生命最終的「死」,是真正萬劫不復、無法「復活」之死,而不是一般所說的人類物質時空的死亡? ?——? ? 「第二次死」的人是神不允許進入、也不配進入嶄新歷史中去的不信者和惡人。

《聖經.啟示錄》中所指的「頭一次」和「第二次」,其實分別是指事件發生於以前那期歷史末期,還是發生於這期歷史末期。儘管是歷史重複事件,但是有的事件的結果卻是完全的不同:比如,聖徒在「頭一次復活」后仍然是在世間輪迴,而聖徒在「第二次復活」后則成為主神的「兒子」,成為神;「頭一次死」的「其餘的死人」只是在「一千年」中無法「復活」,而「第二次死」的人則是萬劫不復,永遠無法「復活」。

(4)「大審判」的結果和順序

《聖經.啟示錄》或明確、或隱含地描述了所有的世人在最終「大審判」中得到的各自結果:

第一個結果,如上文分析,面對魔鬼撒旦的殘酷迫害,所有的堅持信仰「神之道」,「至死忠心」的聖徒,他們將成為主神的「兒子」? ?──? ?成為神,進入嶄新的歷史紀元。

第二個結果,所有的不信者和惡人? ?──? ?即「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第二十一章),他們在大災難中被淘汰殆盡,「大審判」后被投入火湖,遭受「第二次死」。

這其中包括「拜獸和獸像,在額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記,? ?這人也必喝神大怒的酒;? ?……? ?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第十四章);而且,其中也包括名字沒有記在羔羊「生命冊」上的生命。

《聖經.啟示錄》第十三章中描述,「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那獸)」。而且,在「大審判」后,「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第二十章)。

第三個結果,《聖經.啟示錄》隱含地描述,所有在大災難中生存下來的世人(聖徒除外)都是信者和善良之人,他們也都將進入嶄新的歷史紀元。

《聖經.啟示錄》明示了「聖人出世」及其後續事件的發生時間順序:即大災難中,「聖人出世」,顯現於天空,掃除了邪惡;隨後,「大審判」發生;之後,主神「將一切都更新了」,嶄新天地,美好無比。

其實,清朝高靜涵記述的《步虛大師預言》中也有「白骨如丘滿崗陵,相將玉兔漸東升;蓋棺定,功罪分,茫茫海宇見承平」的描述:即在「白骨如丘滿崗陵」的大災難中,聖人(「玉兔」)出世,從東方顯現於天空(「東升」);隨後,「蓋棺定,功罪分」的「大審判」發生;之後,全天下進入太平盛世。

關於「聖人出世」和「大審判」發生時間順序的描述揭示了一個重要事實:聖人一旦在人間展現顯現於天空的神跡,「大審判」已經臨近? ?──? ?所有生命恐怕再沒有任何彌補的機會,都已經定位了;而且天地即將完全更新,即大災難將進入尾聲。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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