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李世民的身世和異相

2016年12月15日 19:58     評論»

,是高祖李淵的第二個兒子。隋朝開皇十八年十二月戊午,生於武功。出生時,有二龍在房門外嬉戲,三日才離開。高祖到岐州上任時,李世民只有四歲。有個善於相面的書生拜見高祖說:“公貴人也,且有貴子。”等到看見李世民,他又說:“龍鳳之姿,天日之表,年將二十,必能濟世安民矣。”高祖便采“濟世安民”之義為其命名。

李世民自幼就十分聰睿,玄鑒深遠,臨機果斷,不拘小節,當時的人莫能測也。

李世民助父完成統一大業

隋朝末年,政治昏暗,兵荒馬亂,民不聊生。

當時年僅十七歲的李世民勸身為太原留守的父親李淵道:“今主上無道,百姓困窮,晉陽城外皆戰場。大人若守小節,下有寇盜,上有嚴刑,危亡無日。不若順民心,興義兵,轉禍為福,此天授之時也。”在其勸說下,李淵在太原興兵反隋。

自此李世民出生入死,南征北戰,攻掠必克,所向披靡。終於在西元618年助其父李淵登基,創國為唐。人類的歷史從此揭開了新的篇章。

為了進一步完成大業,李世民親自率兵討伐各地割據勢力。唐朝的軍隊在李世民的率領下,先敗薛仁皋于淺水源,再平劉武周定西北邊域,又挫竇建德和降王世充于虎牢。接著,率兵討伐劉黑闥,打贏了最後一戰,在七年內統一了全國。唐軍所到之處的老百姓都頭頂香盆夾道跪迎,朝野上下一片歡騰。他以驍勇超人的武藝和出奇制勝的策略替李淵穩定了天下,成為神州大地的真正主人。

李世民順天意承繼大統

統一天下后,由於李世民在征戰中屢建功勛,威望日增,引起了太子李建成與皇弟李元吉的妒嫉。再加上李淵的後宮嬪妃因索要金銀珠寶不遂而產生的憤恨,李世民屢遭謠言誹謗,李淵也漸漸對他起了猜疑。不久,李世民被削去兵權,調離京城,隨後又被東派西遣轉戰不止,而且還被親兄弟騙飲毒酒,幾致命喪黃泉。自古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奸險小人,天下有目共睹之,人人得而誅之。

西元626年六月,建成和元吉密謀除掉李世民。李世民得知后,在妻兄長孫無忌等謀臣武將的幫助下,採取先發制人的策略,發動了“玄武門之變”(因發生在長安宮城北門玄武門),殺死了李建成和李元吉。這不正是順天意而行嗎!葬禮之日,李世民在眾人面前“哭之甚哀”。後世有些史學家把“玄武門之變”稱之為“兄弟相殘,篡權奪位”,實在是有悖歷史。

“玄武門之變”后,李世民被立為太子,所有政事都由其決斷。李世民於是下令禁止宮廷內豢養鷹犬,並停止了諸方所進的珍異,普天下老百姓十分高興。此外,李世民還下令百官上書陳述理國的要務,並通告“其官號、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兩字不連續者,並不須諱。”

同年八月,李淵在眾大臣的直諫下,將皇位傳給了李世民,自己做了太上皇。李世民在眾望所歸下登基,史稱“”,次年改元貞觀。李世民繼他青年時代無數沙場大戰後,於二十八歲開始了他的治國生涯。

唐太宗的德政和治術

唐太宗即位后,常常對隋亡于暴政引為鑒戒,他說,“天子者,有道則人推而為主,無道則人棄而不用,誠可畏也”。

與以往大多數不同的是,太宗深信“君臣相遇,有同魚水,則海內可安”,所以唐太宗主張君臣共理天下。貞觀時期君臣的納諫和直諫是歷史上十分罕見的,太宗以隋煬帝拒諫飾非為鑒,虛懷博納,從諫如流,而大臣們多能直言極諫,面折廷諍,歷史上著名的諫臣魏徵就出現在此時。

此外,唐太宗深知得民心者得天下的道理,因此廣施仁德之政,採取與民休息的政策,“去奢省費,輕徭薄賦,選用廉吏,使民衣食有餘。”

簡而言之,唐太宗的統治方針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1.為君之道,要先存百姓;2.實行寬簡,強調修德;3.去奢省費,割情屈己;4.輕徭薄賦,發展生產,恢復經濟;5.容人納諫,時刻自省;6、選用廉吏。以下我們分別舉例述之。

為君先存百姓

唐太宗認為“為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若損百姓以奉其身,猶割股以啖腹,腹飽而身斃”。他把人民和君主的關係比作水與舟,“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所以,他認為皇帝的憂患不是來自於外面,而在於自身。皇帝慾望多花費就高,開支多人民的賦稅就重,民眾因此就會十分愁苦,國家就危險,皇帝也就當不成了。

貞觀二年,京城長安附近鬧蝗蟲。有一天,唐太宗進入禁苑中,看到蝗蟲,就拈起幾隻,禱告說:“人民靠穀物活命,你卻吃掉了莊稼,如今我寧願讓你吃我的肺腸。”說完就想把蝗蟲吞下去,身邊的人勸他說:“這種壞東西吃下去會生病的!”他說:“我願意代人民受災,還怕什麼疾病呢?”結果還是把它們吞下肚去。據說這一年雖有蝗蟲,卻沒有成災。

貞觀二年,關 大陸區發生旱災與飢荒,有很多百姓賣掉子女來換取衣服和食物,唐太宗不僅下令開倉濟民,而且將皇家倉庫中的金銀絲綢拿出來,替災民贖回小孩,還給他們的父母。他在詔書中說:“如果能讓年成豐收,天下平安,即使把災禍移到我的身上也甘心情願。”不久天降大雨,緩解了旱情,百姓都很高興。

李世民繼位后,秦王府有一些人抱怨侍奉秦王這麼多年還沒有陞官。太宗對他們說,“皇帝只能以大公無私折服於天下,我和你們的衣食都取之於民眾,設置官職並選擇賢良之人做官也是為了民眾,不管賢良與否就讓自己的老部下做官怎麼能行呢?”

去奢省費

唐太宗初登帝位,就清楚的意識到官僚隊伍過於龐大,人浮於事,深感“民少吏多”,弊處很多,主要表現是:耗費資源;職位重迭,互相推御責任;謀士過多,事情往往得不到解決。為此,太宗推行裁撤機構的改革。結果全國縣市減少了一半,州府減少了三分之一。宰相遵從太宗旨意,把朝廷文武官員裁減了四分之三,只剩下六百四十三人。令史家稱奇的是,如此大動作的改革竟然沒有惹起任何社會動蕩和不安,可見太宗行事極為審慎,確保不出偏差。

發展生產恢復經濟

唐太宗深知,經過隋朝末年的戰亂,百姓渴望安定和休養生息。同時太宗也清醒的意識到,人民為盜乃是因為“賦繁役重,官吏貪求,饑寒切身”,因此提倡崇儉薄賦。他即位后,遣散宮女三千餘人以節省國用,又下令停止各地珍貢,輕徭薄賦,使百姓安居樂業。

太宗認為“凡事皆須務本。國以人為本,人以衣食為本。凡營衣食,以不失時為本”,因此他十分注意發展生產,不奪農時以利生產。貞觀五年二月,官吏擬調府兵作太子冠禮之儀仗隊,當時正值春耕,太宗於是下令改在十月舉行。此外,他又招撫流亡回鄉生產。百姓自此安心生產,唐朝的經濟也開始得到恢復和發展。

容人納諫時刻自省

唐太宗作為一代明君,以納諫而聞名。太宗認為:“為人君,雖無道,受諫則聖”,“兼聽則明,偏信則暗”,所以鼓勵臣下進諫,擴大諫官職權,凡詔令不妥須當奏明,不得阿從。比如喜歡直諫的魏徵,雖然原是太子李建成的僚屬,但唐太宗卻不計前嫌,任他為諫官,允許直接詢問政事得失,而且愛護備至。

魏徵曾上疏數十,直陳其過,太宗均虛心納諫、擇善而從。後來魏徵死了,他傷心的說:“人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見興替;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魏徵沒,朕亡一鏡矣。”

有一次,太宗對大臣們說,“人要看到自己的形像得照鏡子,皇帝要想知道自己的過失得靠忠臣。如果皇帝拒絕群臣進諫而且自以為是、群臣用阿諛奉承的辦法順著皇帝的心意,皇帝就會失去國家,群臣也不能自保!象虞世基等為了保住自己的富貴用諂媚的辦法侍奉隋煬帝,隋煬帝被殺,虞世基等也被殺了。你們應該記住這個教訓,我做的事情當與不當,你們一定要說出來。”

在民冢拔官員的時候,發現有一些假冒的人,太宗打算按照已經發布的命令處死他們。兵部郎中戴胄勸阻說,“按照法律應該處以流放。”太宗生氣的說,“你想遵守法律從而使我失去信譽嗎?”戴胄說,“皇帝的命令是出於一時的喜怒而下達的,而法律是國家公布的用來取信於天下的。陛下對欺詐之事很憤恨,因此要殺掉他們,當然也知道按照法律不可以這麼做。如果用法律來衡量就可以忍己之小恨而取得整個天下的信任。”太宗說,“你能這樣執法,我還有什麼可以擔心的呢!”後來戴胄幾次直言進諫,滔滔不絕,太宗都聽從了他的意見,天下沒有任何冤獄發生。

太宗不僅有容人的雅量,而且時刻進行自我反省。他曾經對大臣說,“我讀《隋煬帝集》,文辭深奧博大,隋煬帝也知道讚揚堯舜批評桀紂,為什麼做事就不是這樣呢!”魏徵說,“皇帝即使是聖人,也應該謙虛接受別人的意見。這樣,智慧的人會獻出自己的謀略,勇敢的人也會竭盡全力。隋煬帝仰仗自己有才,十分驕橫和自以為是,說的是堯舜的話,做的卻是桀紂的事,還不自覺,最後導致滅亡。”太宗說,“這些事情過去沒有多久,我們得記住其中的教訓。”

太宗有一次問房玄齡和蕭瑀,“隋文帝和我比怎麼樣?”房玄齡、蕭瑀說,“隋文帝勤于朝政,和五品以上的官員一起討論朝政,吃飯的時候都是衛士送飯。他雖然性情算不上仁厚,也是一個勤勉的皇帝。”太宗說,“你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隋文帝很多事不明白卻總想搞清楚。不明白就有考慮不周的地方,總想搞清楚就必然多疑。什麼事情都自己決斷,而不依靠群臣。天下這麼大,事情這麼多,累死了也不會什麼都料理好!群臣了解隋文帝的習慣,就等現成的,雖然心裏有不同意的地方,也不敢進諫,所以隋朝兩代就滅亡了。而我不是這麼做。我把天下的人才找出來授予其官職,讓他們處理天下的事,我來聽取報告,辦得好就獎賞,辦得不好就懲罰,誰會不盡心儘力呢!這樣就不會擔心天下治理不好了。”

太宗對群臣說,“人家說皇帝地位尊貴,什麼都不怕。我不是這樣,我上畏懼蒼天的審視,下害怕群臣仰望,兢兢業業,還怕不符合天意和民眾的願望。”

太宗還說,“我所喜愛的只有堯、舜、周公和孔子的為政之道,他們對於我就像如鳥有翼、如魚有水,失去他們就完了,一刻都不能沒有。”

採用完善寬簡的法律

高祖時,鑒於隋煬帝法煩嚴苛導致的嚴重後果,開始制定新法,並於624年頒布了以寬簡為原則的《武德律》。唐太宗即位后,採納了魏徵的建議,確立了寬仁、慎刑的宗旨,並命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修訂法律,于貞觀十年,即西元637年正式公布《唐律》五百條,基本內容有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雜律、捕亡、斷獄等。

以死刑條目為例,比隋朝法律幾乎刪減了一半,比《武德律》更為寬簡,減斬刑為流刑九十二條,減流刑為徒刑七十一條,還廢除了鞭背酷刑與斷趾等肉刑。斷獄律規定,徒刑以上罪斷案后犯者不服,可以提出再審,死罪要經三複奏,三日後才可執行。

太宗認為重視德行比制定嚴苛的法律更為重要。一次他問大臣王圭,“近代治國者不如古代,為什麼呢?”王圭說,“漢代崇尚儒家學說,民風純厚;近代輕視儒學、重視法律,所以國家就越來越衰敗。”太宗表示同意這種說法。

右驍衛大將軍長孫順德接受了人家賄賂的絹,太宗知道后說:“順德這樣的人才如果對國家有用,我可以和他共同分享國家的財富,他何必這樣貪戀財物呢!”太宗愛惜他有功於國家,沒有治罪,並且賞賜他數十匹絹。大理少卿胡演說,“順德違反法律接受財物,本來不應該免罪,為什麼又賞賜他呢?”太宗說,“如果他有人性的話,接受賞賜比遭受刑罰還感到屈辱;如果他不知道羞愧,與禽獸無異,殺了他又有什麼用呢!”

選用廉吏

在選用人才方面,唐太宗平抑門第,命高士廉選《士族志》,以“立功、立德、立言”為標準,重新評估士族,無功德者一律除名。即注意按照“才行兼備”的標準選用官員,不問出身、不計恩怨。著名的文武大臣中,魏徵當過道士,尉遲恭做過鐵匠,張亮出身農民。魏徵原是太子建成的舊臣,曾謀劃過暗害太宗,李靖、尉遲恭是降將,但均被予以重用。他還在隋朝科舉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選拔官員的制度,用科舉代門第,破門閥之見,使出身寒微之士有仕進之機。

太宗還對有“品位”的官員提出了四個要求,稱為“四善”,即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對個別部門更提出了帶有針對性的要求,例如,為考校之最——揚清激混,褒貶必當。為判事之最——決斷不滯,與奪合理……一共“二十七最”,為貞觀之初立制,每個人按照太宗的要求去做,盡心盡責。太宗更以“居官諂詐,貪混有狀”八個字來判定德行為“下下等”的官僚。

貞觀十一年(西元637年),侍御史馬周上疏道:“治理天下以民為本。欲使百姓安樂,唯有選拔合適之人出任刺吏、縣令。”太宗深表同意,並斷然要親自挑選刺史。他還親錄刺史、都督之名于宮中的屏風上,隨記其功過,以備升貶。另派李靖為黜陟大使,巡視全國政務,考察官吏勤惰。

對於官僚的貪污問題,唐太宗除了用刑罰之外,主要是要令眾臣從心底里明白“貪”其實是一種愚蠢的行為。他向大臣們舉了一些例子。太宗舉例說:“曾有秦惠公要伐蜀國,但不知路線,於是令人刻了五頭石牛,然後在後尾各放一面金塊。蜀人以為這是拉(排泄)金糞的牛,連忙把它們拖入川。秦軍順著地上的痕迹追蹤,後來滅了蜀國。”

太宗還提醒群臣說:“鳥棲於樹,猶恐樹不高,故結巢在樹之巔。魚藏於水,猶恐水不深,故穴居在水之床。但兩者皆被人捕捉到,原因只在貪食誘餌而已。汝等切勿以身試法!”

為了了解官員受賄的情形,太宗秘密派人假扮行賄者試探這些人。有一個司門令史接受了一匹絹,太宗打算殺了這個受賄的官員。民部尚書裴矩勸阻說,“做官受賄,確實犯了死罪。但是陛下派人行賄,設法使人落入法網,也不符合‘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古訓。”太宗聽后很高興,告訴文武百官說,“裴矩做官能夠據理力爭,不因為在皇帝面前就惟命是從。如果每件事情都這樣,何必擔心國家治理不好呢?”

有一次,民間有人上書請求清除佞臣。太宗問道,“誰是佞臣呢?”上書人說,“皇帝可以假裝憤怒來試探,據理力爭的是直臣,害怕皇帝威嚴順從的就是佞臣。”太宗說,“皇帝是河水的源頭,群臣是大河的水流。源頭污濁了卻要求河水清澈,不太可能。我使用了詐術,怎麼能夠要求群臣耿直呢?我以至誠之心治理天下,常常對過去的皇帝喜歡用權謀對待群臣感到恥辱。你的計策雖然好,我也不想採用。”

唐太宗時期,大臣俸祿高,而且大多廉潔守法,所以政治十分清明。

正是在上述統治方針下,在眾多良臣的輔佐之下,唐太宗締造了持續近三十年的的太平盛世–貞觀之治(627-649年)。

來源:新三才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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