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崇義:學術視野中的法輪功

2014年08月24日 21:45     評論»

作者:悉尼科技大學 馮崇義 來源:《萬迷之謎-法輪功發展之研究》

法輪功現象是轟動全中國以至於全世界的重大課題。學術界對法輪功問題的研究成果之少,與法輪功問題的重要性很不相稱,似有失職之嫌。作為學界中人,我一向認為,學術界最重要的使命,是為攸關人類利益及世道人心的重大問題及時地提供知識、答案和思路,而不是將學術完全變成關在象牙塔內自說自話的玩物或謀取稻糧的工具。凌曉輝此書挖掘和利用大量第一手材料,從信仰和科學兩個維度對法輪功現象進行了系統深入的探討,是對推進法輪功問題研究的一大貢獻。他本人就修鍊法輪功,其研究心得自是內行人的見解。當然,作為當事人的一家之言,其利鈍得失,相信讀者諸君會作出恰當的評判。

按照法輪功網站所提供的資訊,於1992年才正式問世的法輪功,其修鍊者1999就已猛增到7000萬至一個億[1]。中國政府將法輪功視為1989年六四事件以後所遇到的最大挑戰,於1999年7月20日宣布取締法輪功,隨後成立專門機構協調、黨政軍全面動員、掀起類似文革的全國性政治運動來撲滅法輪功。但是,法輪功不但沒有被消滅,而且迄今已傳播於至少114個國家(地區)。[2]法輪功成員在中國使領館及唐人街的標幟和長期抗議活動,成為諸多國際都會的一道風景線。在中國國內,法輪功成員除了繼續私自練功外,還突破封鎖到處以發傳單、發電郵、發簡訊、打電話等方式繼續「講真相」。牽涉人員如此之多、牽涉面如此之廣、持續時間如此之長的社會事件和社會現象,召喚學界中人作出令人滿意的分析和解釋。

對法輪功的性質和是非,學術界眾說紛紜。有人將法輪功歸類為道家氣功,也有人將它歸入佛教功夫;[3]有人將法輪功視為新興宗教,也有人則強調法輪功與中國傳統民間宗教文化的關聯;[4]有人強調法輪功是挑戰中共政權合法性的信仰團體,也有人強調法輪功只不過是一批人為應付醫療改革所帶來的困局而自謀強身健體之道。[5]其實,中國科學界和哲學界對中國氣功的功能一直是見仁見智。錢學森等一批科學家從實證科學的角度出發,強調現代量子力學及宇宙學與中國傳統醫學及人天觀的「不謀而合」,論證以氣功為核心的中醫理論、氣功和人體特異功能是「開展人體科學研究的一把鑰匙」。[6]馬克思主義哲學家于光遠和物理學家何祚庥等人,則從唯物主義角度批判氣功、特異功能和法輪功的荒誕無稽。[7]氣功的健身和治療功效,有人認為是一種精神治療,也就是基於強烈信仰的高度精神集中,使心理和生理關係得到調整,從而提高身體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凌曉輝在此書中則認為,法輪功修鍊者可將身心修鍊到神妙的境界,接通神的力量來調控宇宙能量在身體內部的迴圈,超越了通常那些導致病痛的生命法則。

法輪功究竟是什麼?法輪功與中國佛教及道教的聯繫和差別何在?法輪功與中國傳統民間宗教的聯繫和差別何在?20世紀90年代法輪功為什麼在中國社會飛速發展?信奉「真善忍」、力圖遠離政治、和平地打坐練功的法輪功為什麼會被中共政權視為不共戴天的仇敵?法輪功是不是試圖挑戰中共黨國意識形態及其合法性基礎的一種新興宗教?為什麼中共政權要發動與法輪功之間「你死我活」的決戰?鎮壓法輪功是否違反宗教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等基本人權?鎮壓法輪功與中共維穩體制之間是何種關係?中共政權與法輪功之爭將會走向何種結局?凌曉輝的著作並不能回答所有這些問題,但會有助於人們對這些問題的深入思考。

眾所周知,中共政權將法輪功定性為「邪教」。在中共取締鎮壓法輪功之前,世界上有幾個國家取締「邪教」,國際媒體廣為報導。例如,美國的「人民聖殿教」,由原基督教新教牧師吉姆?鍾斯於20世紀50年代創立,鼓吹世界末日即將到來,為「拯救世界」而在教會內營造「和睦的家庭氣氛」,在「愛」的口號下對信徒施行嚴厲的管制和殘酷的精神控制。1978年11月,鍾斯下令槍殺了前往調查的美國眾議員和隨行的3名記者等人,隨後脅迫914名教徒集體服毒自殺,製造了人類20世紀駭人聽聞的一幕慘劇。其他的突出例子,還有日本的「歐姆真理教」、歐洲的「太陽神殿教」等。這些邪教的成員人數不多,其實質是以宗教名義不擇手段地聚斂錢財、從事強烈的反人類行為,雖具宗教之名而與黑社會、恐怖組織無異,往往策動集體自殺和殺人的恐怖行動。

那些實行民主法治制度的國家,對「邪教」的處理嚴格遵守法律規範及法律程式,通過執法部門針對犯法和犯罪行為採取行動。畢竟,是否有犯法和犯罪行為,才是判斷是否「邪教」的客觀標準。在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之下,不允許任何人根據信仰的某些「特徵」來定義「邪教」。中共政權1999年取締法輪功,恰恰是中共黨政、行政機關沒有法律依據的政治行動。即使按照當時中國的法律,那些被抓捕、勞教的法輪功成員並沒有犯罪或犯法行為。在全面取締、鎮壓法輪功幾個月之後,1999年10月底,中共當局才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辦理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並經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法律上將「邪教組織」定義為「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製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這種先治人以罪再制定法律的做法,本身就是很不嚴肅的違法行為和對法治精神的褻瀆。「維穩體制」之下,「將不穩定因素消滅于萌芽狀態」的專政手段大行其道,對人權、法治甚為不利。國際上的民主國家以及國內外具有自由民主信念的人士,都認為中共政權對法輪功的鎮壓嚴重侵犯基本人權。

中共政權對法輪功的鎮壓,確實與當代民主國家依法取締「邪教」沒有共同之處,倒是類似中國古代專制君主的「滅教」之舉。中國的君權至上、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制度始於秦始皇。秦嬴政橫掃六合、一統天下之後,狂妄至極地自以為「德兼三皇」、「功蓋五帝」,合三皇五帝而稱皇帝,而且是破天荒的「始皇帝」。秦始皇焚書坑儒,消滅一切不同聲音和異端思想,命國人「以吏為師」,將教育和宗教信仰事宜統統置於王權的淫威之下。此後的中國本部,城頭變幻大王旗,江山易幟頻繁,但「百代皆行秦政制」,教權從屬於皇權的格局始終沒變。通常情形下,古代中國君權與神權相安無事。專制君主們樂於利用各種民間宗教為其服務,特別是將宗教信仰當作輔佐統治的教化工具之一。但是,當專制君主們覺得某一民間宗教不合時宜或不聽使喚的時候,便不惜動用國家暴力將其禁毀,諸如北魏太武帝禁佛、唐武宗滅佛、明太祖滅摩尼教、清高宗禁天主教等。這種無法無天的中世紀「毀教」傳統,被中共政權繼承下來,而且有過之而無不及。之所以有過之而無不及,還因為中共政權是建立在無神論意識形態基礎上的黨國體制,自以為有權壟斷宇宙真理與道德準則,留給宗教信仰的空間非常有限,對信仰自由的侵犯和對不服從領導的信仰團體的迫害,成為這種政權運行的內在邏輯之一。

從學術角度說,似乎不便將法輪功歸結為一種宗教。宗教信仰的存在遠遠先於「宗教」這一概念,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等概念名稱都是後人所加,特別是在排他性宗教共同體出現之後才流行開來,而非那些信仰體系的創立者們所用之概念名稱。[8]學術界對「宗教」有很多定義,下面這個定義比較穩妥:「宗教是一種對超自然、超人間的力量或神靈之信仰與崇拜為核心的社會意識,是通過特定的組織制度和行為活動來體現這種意識的社會體系」。[9]從終極關懷、信仰體系、行為體系、組織體系等方面看,將法輪功歸結為一種宗教,顯得過於牽強。

中國本土的宗教信仰,是一個興味無窮的話題。同源於原始猶太教的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被視為世界宗教的典範,都信仰唯一的神。其實,很多文化史的著作,都誇大了宗教,特別是一神教在人類文明史中的作用和地位。按照德國哲學家雅斯貝爾斯所提出的「軸心時代」理論,為人類精神文明奠基的「軸心時代」,不是「諸神狂歡」,而是「諸子並起」。在西元前8世紀至西元前2世紀這600年間,希臘、印度和中國分別出現了蘇格拉底、柏拉圖、釋迦牟尼、老子、孔子等偉大的思想家,他們各自為希臘文化、印度文化和中國文化制定了思想文化範式,後來的人類歷史發展不斷環繞這些「軸心」範式旋轉、展開、升華。[10]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並不在這些初創的範式之中,只能算是人類文明史中的後起之秀。像釋迦牟尼所創造的傳統一樣,古來中國的智慧並不指向唯一的神,而是給芸芸眾生留下廣闊的想象空間和創造空間。莊子說,「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 [11]聖人也就是超凡入聖、學問和修養達到最高層次、最高境界的人。中國的古聖先賢們,對經驗範圍之外的彼岸世界,視為無可定論的領域,「存而不論」,這自有玄妙之處。《易經》中有「神道設教」之說,其原文是「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天下服矣」。[12]這裏的「神」與「道」同義,並不是通常宗教意義上的神,更不是一神教意義上的神。神在這裏所指的是不可觸摸的神秘力量,是能使時節正常運行而不出差錯的自然法則。妙不可言謂之神,形而上者謂之道。「神道設教」,指的是在人間弘揚這種形而上的、玄妙莫測的自然法則。《老子》開篇就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就因為大道無形,是生生不息、包羅萬象、瞬息萬變、無可名狀、不可思議的動態過程,無法定義、無法指證、無法論斷,只可意會、不可言傳,一旦用語言和邏輯去定義和規範它,它便死掉了,就不再是「道」了。

現代中國那些學貫中西的人們,早就特別敏感地意識到形而上的道與以形而下的經驗世界為物件的現代科學之間的張力。中國知識界於20世紀20年代初展開的「科學與人生觀」問題大論戰,體現了現代中國學人非凡的探索精神。[13]沒有人能否認現代科學對宗教信仰的巨大衝擊。「科學主義」的目標,是將世間的一切事物都還原為物質,依靠科學知識來作出解釋,建立「科學的人生觀」。但是,實證科學無法解決靈魂的物質性問題,無法圓滿說明一切生命現象和精神現象、特別是超驗性的精神現象,更無法滿足人的超自然的願望和對奇迹的願望。其實,事關有無真偽的事實判斷可以仰賴科學,事關是非善惡的價值判斷則是實證科學所無能為力,甚至形而上領域有無真偽的事實判斷實證科學也無能為力。走「性命雙修」路線的氣功,究竟如何博大精深,還值得學術界繼續探討。從這個意義上說,凌曉輝的一得之見,至少有拋磚引玉之效。

作者:悉尼科技大學 馮崇義 來源:《萬迷之謎-法輪功發展之研究》

[1] 明慧網:《法輪大法究竟是什麼?》2002年7月5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2/7/5/32819.html。據說這一資料來源於中國公安部門的1999年取締法輪功之前的一份內部調查報告。在取締法輪功之後,中國政府的文獻對法輪功修鍊者人數的估算要少得多,有時說兩千萬,有時說三千萬,甚至也有幾百萬的說法。因為法輪功並沒有組織名冊或負責成員登記的機構,法輪功修鍊者的實際人數本身就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複雜問題。

[2] 明慧資料中心:《傳法傳功階段的一些重要史實》2009年5月更新http://package.minghui.org/mh/center/index.htm。關於法輪功在全球的傳播,可參閱Nancy Chen,Breathing Space: Qigong, Psychiatry, and Healing in China, Columbia UniversityPress, 2003.

[3] Beatrice Leung, ‘China and Falun Gong: Party and Society in the Modern Era’,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2002, Vol.11, no. 33, pp. 761-784;Maria HsiaChang, Falun Gong: The End of Days,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4.

[4] Vivienne Shue, ‘Global imaginings, the state’s quest for legitimacy, and the pursuit ofphantom freedom in China, from Heshang to Falun Gong’, in Catarina Kinnval andKristina Jonsson, eds, Globalization and Democratization in Asia: The Constructionof Identity, Routledge, 2002; David Ownby, Falun Gong and the Future of China,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5] John Wong and William Liu, ‘The Mystery of Falun Gong: Its Rise and Fall in China’,in John Wong and William Liu, eds, The Mystery of China’s Falun Gong: Its Rise andIts Sociological Implications, 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 1999; Cheris Shun-ChingChan, ‘The Falun Gong in China: 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The China Quarterly,2004, no. 179, pp. 665-683.

[6] 錢學森著:《論人體科學》,人民軍醫出版社,1988年,第21~25頁

[7] 于光遠著:《評所謂「人體特異功能」》,知識出版社,1986年版;何祚庥著:《何祚庥與法輪功——1999年夏天的報告》,1999年版。

[8] Wilfred Cantwell Smith, The Meaning and End of Religion, First Fortress Press, 1991.

[9] 戴康生、彭耀主編:《宗教社會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版,第36頁。

[10] 卡爾?雅斯貝斯著:《歷史的起源與目標》,魏楚雄、俞新天譯,華夏出版社,1989年版。

[11]《莊子?齊物論》

[12]《易經?觀卦?彖傳》

[13] 汪孟鄒編:《科學與人生觀》,亞東圖書館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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