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鑒今:唐太宗遵法責母

2017年03月26日 17:30     評論»

作者: 陳必謙 來源:

,是唐朝的第二代君主,「貞觀之治」的開創者。他注意吸取隋王朝的敗亡教訓,大力任用賢才,推重法制,從諫如流,經常以「守成難”、「慎終如始」來警戒自己,不但以身作則,檢查執法情況,還讓執法官督察自己及皇親國戚,共同奉公守法。

有一次,李世民的外甥趙誠,深夜在一家酒店滋事,殺死了店主的女兒。令嚴斌,聽說了這件事,立即派人將趙誠抓獲,押進了公堂。

趙誠倚官仗勢,根本沒把嚴斌放在眼裡。心想:你小小的長安令,能把我怎麼樣?在公堂上還吵鬧不休。嚴斌見趙誠盛氣凌人,當即秉公斷案,下令:重打40大板,關入死牢。

趙誠被關入死牢的事,很快被李世民的知道了,她馬上派人通知嚴斌,讓他放人。

嚴斌見這個案子事關重大,寫了一道奏章,上奏李世民。奏章里有這樣一段話:「君不正不能正臣,官不正豈能治民。法者治國之本,非獨治小民也。以君枉法,恐於國不利。舍本舍末,皇上自定。」

李世民原來不知道這件事,看了奏章才明白。這還了得,皇親國戚也不能仗勢殺人,誰殺人誰償命!於是,他當即派大臣魏徵,去告訴嚴斌,要嚴斌「依法辦事」。嚴斌接到了李世民的聖旨,秉公判案,砍了趙誠的腦袋。

李世民回到後宮,他的母親正在為痛失外孫而悲傷。李世民見了母親,不但沒有勸慰,還責怪她說:「法律是國家的根本,你怎麼能拿法律當兒戲!」

據說,長安令嚴斌,由此而深得李世民的賞識,連連高陞,後來官至刑部員外郎。

(事據清代《淵鑒內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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