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廣記 – 卷第一百三十三 報應三十二(殺生)

2014年11月20日 8:28     評論»

書名:太平廣記 作者:李昉

卷第一百三十三 報應三十二(殺生)

朱化 李詹 王公直 黃敏 陳君棱 王洞微 孫季貞 崔道紀 何澤 岳州人 徐可范 建業婦人 廣陵男子 何馬子 章邵 韓立善 僧修准 宇文氏  僧秀榮 毋乾昭 李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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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化

洛陽人朱化者,以販羊為業。唐貞元初,西行抵邠寧,回易其羊。有一人見化謂曰:「君市羊求利,當求豐贍,君見羊之小者,以為不可易也。殊不知小者不久而大也,自小而易,及貨而大,其利不亦博乎!易之大者,其羊必少,易之小者,其羊必多,羊多則利厚也,羊少則利寡也。」化然之,乃告其人曰:「爾知有小羊,我當盡易之。」其人數日乃引一羊主至,化遂易得小羊百十口,大小羊相雜為群,回歸洛陽。行至關下,一夕所易之小羊,盡化為鬼而走。化大駭,莫測其由。明年復往邠寧,見前言小羊之人,化甚怒,將執之詣官府。其人曰:「我何罪也?」化曰:「爾以小羊回易,我驅至關下,盡化為鬼,得非汝用妖術乎!」其人曰:「爾販賣群羊,以求厚利,殺害性命,不知紀極,罪已彌天矣。自終不悟,而反怒我,我即鬼也,當與群羊執爾而戮之。」言論而滅,化大驚懼,尋死於邠寧焉。(出《奇事》)

【譯文】

洛陽人朱化,以販賣羊為職業。唐朝貞元初年,往西走到邠寧,買了那地方的羊返回。有一人見到朱化對他說:「你買賣羊賺錢,應該想辦法多賺錢,但你看到小羊,就認為不可以買,你不知道小羊不久就會變為大羊,從小把它買來,等你賣的時候就大了,這裏的利潤不是很大嗎?你買大羊,一定買得少;買小羊,就會買得很多。羊多,賺的錢也多;羊少,賺的錢也少。」朱化覺得是這麼回事,就告訴那個人:你要是知道哪裡有小羊,我就全買下。那個人不幾天就帶一個養羊的主人來了。朱化於是買到小羊一百多頭。把大羊和小羊混雜在一起趕回了洛陽。走到洛陽城下,只一個晚上所買的小羊都變成鬼跑了。朱化很害怕,猜不出這是怎麼回事。到第二年又去邠寧,看到和他說買小羊的那個人,很生氣,就要把他送到官府去治罪。那人說:「我有什麼罪?」朱分說:「你勸我買小羊,我趕到洛陽城下的時候,都變成鬼跑了,這難道不是你使的妖術嗎?」那人說:「你販賣羊,想多賺錢,殺生害命,不知收斂,你犯了彌天大罪,到現在還不醒悟,反而對我發怒,我就是鬼,應該和群羊一塊兒抓你殺了你。」說完就不見蹤影。朱化更加害怕,不久就死在邠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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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詹

唐李詹,大中七年崔瑤下擢進士第。平生廣求滋味,每食鱉,輒緘其足,暴于烈日。鱉既渴,即飲以酒而烹之,鱉方醉,已熟矣。復取驢縶于庭中,圍之以火,驢渴即飲灰水,盪其腸胃,然後取酒,調以諸辛味,復飲之,驢未絕而為火所逼爍,外已熟矣。詹一日,方巾首,失力仆地而卒。頃之,詹膳夫亦卒。一夕,膳夫復甦曰:「某見詹,為地下責其過害物命,詹對以某所為,某即以詹命不可違。答之。詹又曰:『某素不知,皆狄慎思所傳。』故得以回。」無何,慎思復卒。慎思亦登進士第,時為小諫。(出《玉泉子》)

【譯文】

唐朝的李詹,宣宗大中七年在崔瑤主持的考試中進士及第。他平生多方尋找特殊味道的菜肴。每次吃鱉,就綁上它的腳。放到烈日下曝晒,等鱉很渴的時候給它酒喝,然後拿到廚房烹煮,鱉正醉的時候已經被做熟了。又有時把驢拴在庭院里,周圍點上火,驢渴得沒辦法就喝含鹼的灰水,洗它的腸胃,然後再拿酒,放入各種調料,再讓驢喝,驢未死而被烈火所烤、外邊的肉已經熟了。有一天,李詹剛戴上頭巾,突然站不住了,倒地而死。不一會,李詹的廚師也死了。過了一天,廚師又蘇醒過來,他說:「我看到李詹了,閆王正追責他過分殘害動物的生命,李詹對閆王說是我乾的,我就說:『李詹讓我干我敢不幹嗎?』李詹又說:『我根本不知道那樣辦,是狄慎思傳授給我的。』所以我才免死又回來了。」過不久,狄慎思也死了。狄慎思也是進士及第,當時作小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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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公直

唐咸通庚寅歲,洛師大飢,谷價騰貴,民有殍于溝塍者。至蠶月,而桑多為蟲食,葉一斤直一鍰。新安縣慈澗店北村民王公直者,有桑數十株,特茂盛蔭翳,公直與妻謀曰:「歉儉若此,家無見糧,徒竭力於此蠶,尚未知其得失。以我計者,莫若棄蠶,乘貴貨葉,可獲錢十萬,蓄一月之糧,則接麥矣,豈不勝為餒死乎?」妻曰:「善。」乃攜鍤坎地,卷蠶數箔瘞焉。明日凌晨,荷桑詣都市鬻之,得三千文,市彘肩及餅餌以歸。至徽安門,門吏見囊中殷血,連灑于地,遂止詰之。公直曰:「適賣葉得錢,市彘肉及餅餌貯囊,無他也。」請吏搜索之。既發囊,唯有人左臂,若新支解焉。群吏乃反接送于居守,居守命付河南府尹正琅琊王公凝,令綱紀鞠之。其欵示:某瘞蠶賣桑葉,市肉以歸,實不殺人,特請檢驗。尹判差所由監領,就村檢埋蠶之處。所由領公直至村,先集鄰保,責手狀,皆稱實知王公直埋蠶,別無惡跡。乃與村眾及公直,同發蠶坑,中唯有箔角一死人,而缺其左臂,取得臂附之,宛然符合。遂復領公直詣府,白尹,尹曰:「王公直雖無殺人之事,且有坑蠶之咎,法或可恕,情在難容。蠶者天地靈蟲,綿帛之本,故加剿絕,與殺人不殊,當置嚴刑,以絕凶丑。」遂命於市杖殺之。使驗死者,則復為腐蠶矣。(出《三水小牘》)

【譯文】

唐朝咸通庚寅年,洛陽地區飢荒。谷價飛漲,在陰溝里、田梗上到處都有餓死的百姓屍首。到了放蠶的季節,而桑葉大多被蟲子吃了,桑葉每斤值一鍰。新安縣慈澗店北村有個村民叫王公直,有桑樹幾十棵,特別蔭翳茂盛。公宜就和妻子商量說:「飢荒這麼重,家中也沒有糧食,就是儘力養蠶,也不知後果會怎麼樣。依我看,不如放棄養蠶,乘著現在桑葉價貴就賣桑葉,這樣可以賺錢十萬。能積蓄一個月的糧食,就可接上麥秋了,難道不比餓死強嗎?」妻子說:「好」。於是他就拿著鍬挖了一個坑,捲起那幾張蠶子埋了。第二天起早,挑著桑葉到城裡的集市上賣掉桑葉,得錢三千文。又在集市上買了個豬腿以及燒餅、菜肴等回家。到了徽安門,門吏見他的口袋裡流血,點點滴滴灑了一地,於是就讓他停下盤問他。公直說:「我剛才賣了桑葉賺到錢,買了豬腿肉以及燒餅等東西裝在口袋裡,沒有別的什麼。」公直請門吏搜查,打開口袋,只見有一個人的左臂,好象剛肢解下來的。於是一群門吏把公直反綁了送到居守衙門。居守命令送交河南府尹正王公凝審理。王公命令人審問,要依法處置。公直招供道:我埋了蠶賣掉桑葉,買肉回家,確實沒有殺人。請派人到家裡檢驗。府尹就派差吏所由監管,帶公直到村裡去檢查埋蠶的地方。所由領公直到村裡后,先召集鄰里和保長,畫押簽字。大家都說確實知道公直埋蠶,沒幹別的什麼壞事,差吏就同村裡的眾人及公直到埋蠶的地方一塊兒挖坑,卻坑裡只有箔角上有一個死人,缺一左臂,等把公直口袋裡那個左臂拿來附上,正好相合。差吏就帶公直到府里去報告,把情況向府尹說了。府尹說:「王公直雖然沒有殺人的事。卻有坑埋桑蠶之罪,上可以饒恕,但情理難容。蠶是天地間的靈蟲,是紡紗織布的根本,故意剿殺絕盡,同殺人沒有什麼兩樣,應該施以嚴刑,以茲禁絕凶丑。」遂命人在刑場上用刑杖打死。等到派人再到那埋蠶的坑裡驗屍,則又變成腐爛的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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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敏

江西都校黃敏者,因禦寇墜馬,折其左股,其下遂速以石碎生龜,傅之,月余乃愈。而龜頭尚活,龜腹間與髀肉相連而生,敏遂惡之,他日割去。欲下刃,痛楚與己肉無異,不能而止。龜目所視,亦同己所見也。(出《聞奇錄》)

【譯文】

江西都校黃敏,因為抗擊敵寇從馬上墜下來,摔斷了左大腿,他手下的人迅速地用石頭砸碎一隻活著的烏龜,給他敷上,一個多月腿就長好了。然而敷在傷腿上的烏龜的頭還活著,龜的腹部與黃敏的大腿肉長在一起。黃敏很討厭它,想把它割掉,剛想下刀,疼痛得象割他自己的肉一樣,不能割,只好停止。龜目看到的,與他自己看到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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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君棱

曹宋二州西界有大鶴陂,陂左村人陳君棱,少小捕魚為業。后得患,恆被眾魚所食,痛苦不能自持。若以魚網葢之,痛即止。後為村人盜網去,數日間,不勝痛而死。德州刺史鄧某曾任考城令,知此事。(出《》)

【譯文】

曹、宋二州西邊有個大鶴陂,在陂左的村莊里有個人叫陳君棱。這人少小時就以捕魚為職業。後來得了病,覺得經常被很多魚所咬,痛苦不堪,不知怎麼辦好。如果用魚網蓋在身上,疼痛就停止了。後來村裡人把他的魚網偷走,幾天之間,因為忍受不了痛苦而死。德州刺史姓鄧的曾任考城縣令。知道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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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洞微

唐汾州景雲觀道士王洞微者,家于孝義縣,初為小胥,性喜殺,常釣弋漁獵。自弱冠至壯年,凡殺狼狐雉兔,洎魚鱉飛鳥,計以萬數。後為里尹,患病熱月余,忽覺室內有禽獸魚鱉萬數,環其榻而噬之,瘡痏被身,殆無完膚。中夕之後,其父母兄弟,俱聞洞微卧內,有群鳥啁啾,歷然可辨。凡數年,疾益甚,或有謂洞微父曰:「汝子病且亟,宜遷居景雲觀。」於是卜日徙居。月余,會群道士修齋授録,是夕洞微瘳。后十年,竟以疾卒。(出《宣室志》)

【譯文】

唐朝汾州的景雲觀有個道士名叫王洞微。家在孝義縣。當初作過小官。此人愛好殺生,常釣魚打獵,從二十歲到壯年,共計殺死的狼、狐狸、雉雞、野兔,魚鱉、飛鳥可達萬數。後來當里尹,得了病發燒一個多月,那時他忽然覺得屋裡有禽獸魚鱉一萬多隻,環繞在他的床前咬他,滿身都是傷口,幾乎沒有一點好的皮膚。半夜之後,他的父母兄弟都聽到他的卧室里有群鳥鳴叫的聲音,聲音清晰。這樣過了幾年,他的病更重了。有人對洞微的父親說:「你的兒子病很重,最好讓他到景雲觀去出家。」於是就挑選了一個吉日搬到景雲觀。在一個多月內,會集很多道士為他修齋授符,洞微的病就好了。十年以後、洞微還是得病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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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季貞

唐孫季貞,陳州人,少好捕網飛走,尤愛啗雞卵,每每欲食,輒焚而熟之,卒且三年矣。鄰有張生者,亦以病卒三日也。忽便起坐,既行,乃徑往孫氏家,稱季貞,聽(「聽」原作「雲」,據明抄本改。)其言,實季貞,其形故張生也。張氏之族,即詣官以訴。孫雲:「先是吾不當死,以生平多害物命,故為冤債所訴,以食雞卵過甚,被驅入于空城中,比入則戶闔矣。第見滿城火灰,既為燒爍,不知所為。東顧,方見城戶雙啟,即奔從之,至則復闔矣。西顧,從之復然。南顧北顧,從之亦然。其苦楚備嘗之矣。一旦,王謂季貞曰:『爾壽未盡,然死且三年矣,何以復還?』主者曰:「『鄰有張某,死才三日,可藉此以托其神魂。』王然之,今我實季貞也。」官不能斷。郡牧劉尚書廙,親呼問之,曰:「宜以平生一事,人無知者以為驗。」季貞曰:「某未死前,嘗藏佛經兩卷于屋瓦,人實無知者。」命探之,存焉,斷歸孫氏。(出《玉泉子》)

【譯文】

唐期的孫季貞,陳州人。少年時就好捕捉飛禽走獸,尤其愛吃雞蛋,每次要吃雞蛋,就燒熟了吃。死了已經三年了。鄰居有個叫張生的人,也已病死三天。這一天忽然坐起來,能下地走,直奔孫家,自稱是孫季貞。聽他說的話,確實是季貞,但形體又確實是張生啊。張氏家的人就去官府告狀。在官府里,孫季貞說:「以前是我不該死,因為一生殺了很多動物,所以被那些冤魂告了,又因為吃雞蛋太多,被趕了陰曹的空城裡,剛進去,城門就關上了,只見滿城灰火,不一會大火通亮閃爍,我也不知道往哪去,往東看,才看見兩扇城門都開著,我就跑去想出去,但是等我跑到那裡時城門又關上了。再往西看,同東城門一樣,往南往北都是一樣。煙熏火烤,又累又乏,那苦痛讓我嘗盡了。一天早晨,閆王對我說:『你的壽命沒盡,然而你死了三年了,怎麼復生呢?』這時主簿說『他的鄰居有個張生,死了才三天,可以借屍還魂。』閆王就同意了。現在我實在是孫季貞。」官府不能決斷。郡牧尚書劉廙,親自來問他,然後說:「應該用他平生的一件事,必須是別人不知道的來驗證。」季貞就說:…我沒死以前,曾把兩卷佛經藏在屋瓦下面,別人誰也不知道。」官府命人去探查,果然還在。最後孫季貞判歸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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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道紀

唐前進士崔道紀,及第后,游江淮間。遇酒醉甚,卧于客館中。其僕使井中汲水,有一魚隨桶而上,仆者得之,以告道紀。道紀喜曰:「魚羹甚能醒酒,可速烹之。」既食良久,有黃衣使者,自天而下,立於庭中,連呼道紀,使人執捉,宣敕曰:「崔道紀,下士小民,敢殺龍子,官合至宰相,壽命七十,並宜除。」言訖,升天而去。是夜道紀暴卒,時年三十五。(出《錄異記》)

【譯文】

唐朝前進士崔道紀,考中后,遊覽于江淮之間。有一次醉得很厲害,躺在客館里,他的僕人到井裡去打水,有一條魚隨著水桶里的水被打上來,僕人得到這條魚后,把這件事告訴了崔道紀,崔道紀聽后很高興,說:「魚湯最能解酒,趕快做了。」吃了魚湯后很長時間,有一個穿黃衣的使臣從天上下來,立在庭院里,連聲呼叫崔道紀,並派人把他拉過來,宣布詔命說:「崔道紀,下方土地的小民,意敢殺害龍子,本來官應至宰相,壽命到七十,現應免除。」說完就升天而去。當天晚上,崔道紀暴病身亡,當時三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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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澤

唐何澤者,容州人也,嘗攝廣州四會縣令。性豪橫,唯以飲啖為事,尤嗜鵝鴨。鄉胥里正,恆令供納,常豢養鵝鴨千萬頭,日加烹殺。澤只有一子,愛憐特甚。嘗一日烹雙雞,爨湯以待沸,其子似有鬼物撮置鑊中。一家驚駭,就出之,則與雙雞俱潰爛矣。(出《報應錄》)

【譯文】

唐朝的何澤,是容州人。曾經當過廣州四會縣令。性情豪強專橫。整天不是吃就是喝,尤其愛吃鵝鴨。鄉胥里正,他經常命令他們供納,在家裡經常養鵝鴨上千隻,每天都烹殺幾隻。何澤只有一個兒子,他特別愛憐嬌慣。有一天殺了兩隻雞,在灶上燒了火等著水開,他的兒子好象有鬼抓似地被扔到鍋里,一家人驚嚇得不得了,馬上撈出來,他兒子已經和那兩隻雞都爛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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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州人

唐咸通中,岳州人有村人,涸湖池取魚,獲龜猶倍多。悉刳其肉,載龜板至江陵鬻之,厚得金帛。后歸家,忽遍身患瘡,楚痛號叫,鄰里不忍聞。須得大盆貯水,舉體投水中,漸變作龜形。逾年,肉爛腐墜而死。(出《報應記》)

【譯文】

唐朝咸通年間,岳州有一個村人。他把湖池的水放幹了抓魚,結果抓到了很多龜。把龜肉剖挖乾淨后,裝著龜板到江陵去賣,賣了很多錢。回到家裡以後,突然遍身生瘡,疼得他大哭大叫,鄰居都不忍心聽。只有把身體全都泡在一個裝滿水的大盆里,他的身體漸漸地變成了龜的形狀才好些。過了一年,他全身的肉都爛掉而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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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可范

唐內侍徐可范,性好畋獵,殺害甚眾。嘗取活鱉,鑿其甲,以熱油注之,謂之鱉堆。又性嗜龍驢,以驢縻絆於一室內,盆盛五味汁於前,四面迫以烈火,待其渴飲五味汁盡,取其腸胃為饌。前後烹宰,不記其數。后扈從僖宗幸蜀,得疾。每睡,見群獸鳥雀啄食其肉,痛苦萬狀。又須于床下布火,及以油醋灌其身,乃以罟網葢覆,方暫得睡。以日繼夜,常須如此,命將盡,惟一束黑骨而已。(出《報應記》)

【譯文】

唐朝的內侍官徐可范,好打獵,殺害鳥獸生靈很多。曾拿來活鱉,把甲鑿開,然後用熱油澆燙,稱之為鱉餅。他又特別愛吃驢肉,作法也特別:把驢拴綁在屋子裡,用盆調好五味汁液在驢的前面,在驢的周圍點上烈火,等驢渴了把五味汁液喝光,再殺驢取腸胃作菜吃。前後烹宰的驢不計其數。後來隨從僖宗到四川得了病,每次睡覺都看見一群鳥獸啄吃他身上的肉,他痛苦萬狀,必須在他的床下面籠上火,再用油醋等澆他的身體,用魚網覆蓋全身,才能覺得好受些暫時睡一會兒。這樣日以繼夜,必須經常這樣作。等他要死的時候,只剩一把黑骨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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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業婦人

近歲建業有婦人,背生一瘤,大如數斗囊,中有物如繭栗甚眾,行即有聲。恆乞於市,自言村婦也,常與娣姒輩分養蠶,己獨頻年損耗,因竊其姒一囊繭焚之。頃之,背患此瘡,漸成此瘤。以衣覆之,即氣閉悶,常露之乃可,而重如負囊矣。(出《搜神記》)

【譯文】

近年來建業有一個婦女,背上生一個大肉瘤,大得象斗囊,裏面象有很多繭和栗子,走起來能聽到聲音。她在街市上討飯,自己說是一個村婦,平常和妯娌們一塊兒養蠶,但唯獨她養不好,連年虧本,因此她就偷了妯娌的一口袋繭燒了。剛燒完,她的背上就生了瘡,逐漸變成這個大瘤。用衣服蓋上瘤就覺得弊悶,只有經常露在外面才行,而這肉瘤重得象背個大口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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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陵男子

廣陵有男子行乞於市,每見馬矢,即取食。自雲:嘗為人飼馬,慵不能夜起,其主恆自檢視,見槽中無草,督責之。乃取烏梅並以飼馬,馬齒楚,不能食,竟以是致死。己后因患病,見馬矢,輒流涎欲食,食之,與烏梅味正同,了無穢氣。(出《稽神錄》)

【譯文】

廣陵有個男子在街市上討飯。每次見到馬糞,就拿過來吃。他自己說:曾經給別人喂馬,因為懶,晚上起不來,半夜不能給馬上草料,主人家經常親見檢查察視,看到槽中無草,就要訓斥他。於是,他就把烏梅和草料混在一起喂馬,馬的牙被刺痛,就不吃了。最後馬竟因此而死。他自己也因這個緣故而得病,看見馬糞,就饞得流口水想吃,吃了覺得和烏梅的味是一樣的,一點臭味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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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馬子

遂州人何馬子好食蜂兒,坐罪,令眾於市。忽有大蜂數個,螫其面,痛楚叫呼。守者驅而復來,抵暮方絕,如此經旬乃死。(出《儆戒錄》)

【譯文】

遂州人何馬子好吃蜂卵,因為犯罪,令他在當街示眾。忽然有幾十個大蜂飛來螫他的臉,他痛苦不堪大聲呼叫,看守他的人替他驅趕那些蜂,但趕跑了又回來,直到晚上才絕跡。象這樣經過十多天他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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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邵

章邵者,恆為商賈,巨有財帛,而終不舍路歧,貪猥誅求。因逢鹿,避人而去,鹿子為邵之所獲。邵便打殺,棄之林中,其鹿母遙見悲號,其聲不已。其日,邵欲夜行,意有所謀也。邵只有子一人,年方弱冠,先父一程行,及困,于大樹下憩歇,以伺其父。未間,且寢于樹陰中,邵乃不曉是子,但見衣袱在旁,一人熟寐而已。遂就抽腰刀,刺其喉,取衣袱而前行。及天漸曉,見其衣袱,乃知殺者是己子也。嗟乎,章邵凶率如此,報應亦宜然。(出《野人閑話》)

【譯文】

章邵,作商人多年,成為巨富,廣有錢財。但他仍幹些劫路營生,以求不義之財。有一次遇到鹿,鹿因怕人而逃走,而鹿子卻被章邵抓獲,邵當即打死,丟棄在樹林中。那母鹿在很遠處看見慘狀,悲號不停。當天,邵想謀財害命晚上走。章邵只有一個兒子,年紀剛有二十歲,這兒子就先走一步與父親拉開一段路程,走著走著就困了,便在路邊的大樹下歇一會兒,等著父親來。不多會兒,就睡在樹蔭里,章邵不知道是自己的兒子,只見衣服包袱在身旁,而那人熟睡不醒。於是就抽出腰刀,對準那人咽喉刺去,搶走了衣服包袱往前走了。等天漸漸亮了,看清了衣服包袱,才知道殺死的是自己的兒子。唉!章邵兇惡殘忍到這種地步,報應也是應該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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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立善

蜀金雁橋,有韓立善者,作釣鉤,積有年矣。因食魚,鯁喉成瘡,頷脫而死。(出《儆戒錄》)

【譯文】

蜀地的金雁橋,有個韓立善,作釣魚的鉤已經很多年了。有一次吃魚,魚鯁卡住咽喉,后變成瘡。下巴爛掉后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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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修准

蜀郡大慈寺修准,雖雲奉律,性甚褊躁。庭前植竹,多蟻子緣欄檻。准怒,伐去竹,盡取蟻子,棄灰火中。准后忽患癬,瘡遍頭面。醫者雲蟻漏瘡,不可醫,后竟終。(出《儆戒錄》)

【譯文】

蜀郡大慈寺專管戒律的法師修准。雖整天念經拜佛,但性格偏激暴躁。寺的庭院前種著竹子。很多小螞蟻攀緣直到欄檻。修准看到后很生氣,砍去竹子,把那些小螞蟻收集起來扔到火里燒了。修准後來忽然得了癬瘡病,遍頭臉都是瘡。醫生說這是蟻漏瘡,不能治,最終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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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氏

宇文氏,偽蜀之富家也。孀居國之東門,嘗聞寢室上有人行,命仆隸升屋視之,獲得野狸三頭並狸母,宇文氏殺狸母而存其子焉。未期歲,宇文氏適護戎王承丕。丕殺判官郭延鈞一家,宇文氏並前夫一男二女,下獄定罪,赦男女,斬宇文氏。吁,得非殺狸母之所報也。(出《儆戒錄》)

【譯文】

宇文氏,是偽蜀時的有錢人家。在都城的東門孀居。曾聽到她的寢室上有人走步的聲音,就讓仆奴上房看看,結果抓獲了三個小狐狸和一個母狐狸。宇文氏就殺了那母狐狸而把三個小狐狸留下了。還沒等到年末,宇文氏嫁給了護戎王承丕,因為承丕殺了判官郭延鈞一家,宇文氏和前夫的一個兒子兩個女兒也被下獄定罪。後來放了孩子,宇文氏被斬首。唉!這難道不是她殺母狸的報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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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

蜀錦浦坊民李貞家,養狗名黑兒,貞因醉,持斧擊殺之。李貞臨老,與鄰舍惡少白昌祚爭競,昌祚承醉,以斧擊貞死焉。時昌祚年十九歲,與殺狗年正同,昌祚小字黑兒。冤報顯然,不差絲髮。(出《儆戒錄》)

【譯文】

蜀地錦浦坊的百姓李貞家裡養了一條狗,名叫黑兒。李貞因為喝醉了酒拿著斧子把狗砍死了。李貞年老時,和鄰居一個惡少年白昌祚喝酒時爭強好勝,昌祚醉了,拿斧子把李貞砍死了。當時白昌祚十九歲,與李貞殺狗時的年歲正好相同,昌祚的小名叫黑兒。很明顯這冤怨相報,竟是不差毫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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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秀榮

蜀郡金華寺法師秀榮,院內多松柏,生毛蟲,色黃,長三二寸。莫知紀極,秀榮使人掃除埋瘞,或棄于柴積內,僧仁秀取柴煮料,于烈日中晒乾,蟲死者無數。經月余,秀榮暴卒。金華寺有僧入冥,見秀榮荷鐵枷,坐空地烈日中,有萬萬蟲咂噬。僧還魂,備說與仁秀,仁秀大駭。遂患背瘡,數日而卒。(出《儆戒錄》)

【譯文】

蜀郡金華寺有個法師叫秀榮。寺院內種植了很多松柏。生一種毛蟲,黃色,有二三寸長。這些毛蟲到處亂爬,秀榮就派人掃除埋掉,有些就扔到柴堆里,和尚仁秀取柴煮葯料,柴取走了,那些毛蟲就在烈日下被晒乾,死者無數。經過一個多月,秀榮暴病身亡。金華寺有個僧人入冥府,看見秀榮戴著鐵枷,坐在空地的烈日中,有數不清的毛蟲咬他。這個僧人還魂后,把看到的詳細說給仁秀聽,仁秀非常害怕,立刻就得了背瘡病,幾天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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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乾昭

蜀人毋乾昭有庄在射洪縣,因往庄收刈,有鹿遭射逐之,驚忙走投乾昭。昭閉于空房中,說與鄰僧法惠,法惠笑曰:「天送食物,豈宜輕舍。」乃殺之,沽酒炙鹿,共僧飲啖。僧食一塊,忽大叫雲:「刀割我心。」嘔血,至夕而死。(出《儆戒錄》)

【譯文】

蜀郡毋乾昭在射洪縣有塊莊稼地。因為去收割莊稼。正碰上有一隻鹿被人射了一箭並有人追趕,那鹿在驚慌之際跑到乾昭處,乾昭就把它關在空房子里。後來把這件事說給鄰居有個叫法惠的和尚,法惠聽完笑著說:「天送給的食物,怎麼能輕易舍掉呢?」於是就殺了鹿,買酒烤鹿肉,乾昭與法惠同飲同喝。法惠和尚剛吃一塊鹿肉,忽然大叫有刀割他的心。然後嘔血,當天晚上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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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紹

蜀民李紹好食犬,前後殺犬數百千頭。嘗得一黑犬,紹憐之,蓄養頗厚。紹因醉夜歸,犬迎門號吠,紹怒,取斧擊犬。有兒子自內走出,斧正中其首,立死。一家惶駭,且捕犬,犬走,不知所之。紹后得病,作狗嗥而死。(出《儆戒錄》)

【譯文】

蜀郡百姓李紹好吃狗肉。他前後殺狗數百千頭。曾得到一黑犬,李紹很愛憐它,並飼養起來。有一次李紹因醉很晚才回來,那黑犬迎門號吠,紹很生氣,找到斧子要砍那犬。這時他的兒子從裏面出來,斧子正中其頭,當即就死了。一家人驚慌害怕,要捕那黑狗,狗不知跑到哪裡去了。李紹後來得了病,象狗叫一樣而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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