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神不灭:一个轮回数世为报仇的故事

文:德惠
清朝康熙年间,安徽桐城有个秀才叫姚东朗,他有个孩子名叫“三保”。三保九岁时忽然得了重病,三天都吃不了饭,只是饮水念佛号,口音也变成了中原地区的口音。
他告诉自己今生的父亲姚东朗说:我前世是河南的僧人,与另一个僧人一起居住。前世的我积攒了三十两金被他知道了,就找我借,我不借,他怀恨在心,不仅趁夜抢走我的三十两金和度牒逃走了,还杀害我灭口。
之后我转生到你家来,当你的弟弟,字“嵩少”,杀我的凶手也转生到你家,当了你的女儿,就是嫁到江苏溧阳潘家的那个女儿。当她幼年六、七岁时,我有一次杀她报仇的机会,因为她是我的侄女,又很年幼,不忍心害她。后来我到了十八岁,那一世的阳寿尽了就死了。然后我又转生当了你的儿子,现在我前世的仇人,也就是你的那个女儿远嫁溧阳,今生我没机会报仇了,只能转世再去报仇。你前世曾当过河南某县的县令,收取了凶手的贿赂就放过了对方,所以我先后两次转生当你的弟弟和儿子,前后二十七年,你为我花销的衣、食等各项费用,已经足以抵消你收受贿赂的罪行了,现在你我两清互不相欠。我现在要转生到江苏溧阳去报仇了。
姚东朗听后,问:这个冤仇可以化解吗?三保说:“唯佛力可解”,说完就死了。姚东朗安排完丧葬事宜后,就赶往江苏,求见当地著名高僧见月律师(公元1601-1679年)。见月律师,精通佛教戒律,持戒甚严,是佛教律宗高僧。这个“律师”是精通戒律的意思。
见月律师听说后,就做了佛教仪式,姚东朗还虔诚供养了僧众。做完仪式后,他就听说嫁到江苏溧阳的女儿自然流产了,身体没有什么损伤。女儿自然流产前一晚,梦到家里来了一位僧人做法事,很大的声响,梦中僧人身上冒出火光,很长时间才走。姚东朗悟到:这是债主投胎当了女儿的腹中胎儿,可能以难产或其他方式讨债报仇,高僧做法事化解了冤仇,债主走了,表现出来就是女儿自然流产。这事发生在黄历乙卯年(公元1675年,康熙十四年)六月。
这则历史记录,不仅真实的表现了生命轮回、元神不灭,还说明了人与人之间往往存在着欠债、讨债的关系。另外债主转生当了姚东朗的弟弟和儿子,前后二十七年,只因姚东朗的前世收受贿赂,这真是可怕,贪官当不得啊。
另外,债主投胎当了姚东朗女儿的腹中胎儿去讨债,也说明胎儿是有生命的,当今的人随意的做人工流产手术,或吃堕胎药,其实是在杀生、杀人。中共搞计划生育,前些年还在那里鼓吹使中国少出生了四亿人口,其实是杀害了四亿人,欠下了四亿条人命。仅这一条罪行,中共就已经罪大恶极了。
当然中共可不止这一条罪,贪腐、好色、摘人器官等等罄竹难书。现在中共的罪行激怒上天,“天灭中共”可不是说着玩的,而是真实的天象变化。在这样的天象巨变中要想平安,唯有退党、退团,远离中共,不为中共站台,才能保平安。
资料来源:清朝·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二十六谈异七·僧三世报》
原文:桐城诸生姚东朗,有子三保,生九岁,忽病,三日不食,惟饮水念佛,变中州之音,告其父曰:“吾前世河南僧也,与道侣某同居,吾有三十金,彼请贷之,不许。遂中夜劫金及度牒而逃,又杀吾以灭口。吾投君家为君弟,字嵩少。彼亦投君家为女,今嫁溧阳潘氏者是也。彼六七岁时,吾不忍杀。吾年十八,阳禄终矣,故再投君家为君之子。彼今远嫁,吾不能报,又须转世报之。君前世为河南县令,纳彼贿不之究,今来君家两世,二十七年衣食之费,与贿足相抵。吾往溧阳矣。东朗曰:“冤尚可解乎?”曰:“唯佛力可解。”语毕而逝,乙卯六月事也。东朗往花山求见月律师忏悔,师为礼水忏,忏罢,而女孕堕胎矣,竟无恙。前一夕,女梦僧登堂而噪,身有火光,久之乃去。盖师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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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