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一位师爷的“平庸之恶”

文:颜丹
“平庸之恶”这个概念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一位德国思想家提出的。这个概念源自一个纳粹军官拒绝面对善恶选择,只一味服从、执行屠杀命令,最终在二战后的审判中被定为共犯,并处以极刑的故事。
实际上,在屠杀犹太人的那场罪恶中,参与者不只这一位。一眼望不到头的共犯中,可能有“给犹太人做种族登记的小办事员”、“奉命把犹太人从家里驱赶到隔离区的警官”、“把犹太人赶上火车的乘务员”、“维持集中营治安的保安”、“负责收尸的清洁工”……他们看起来都是不起眼的小角色,也没拿杀人工具行凶,甚至都没有主观的杀人动机,但终究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不只是人间律法难容,天道轮回、因果法则也不会放过那些只听从指令、协同作恶的帮凶、同伙。比如,中国历史上就零星地记载着这样的故事。
清朝有位僧人,法号允中,俗名叫张蕴辉。他本来不信佛,之所以出家,就是要为自己协助上级滥杀、枉杀了许多人而赎罪。
他原籍江苏长洲,年少时读书不行,就出门跟人学习一些管理钱粮、账目的事务。后来到了湖南,被泸溪县知县黄炳奎聘为钱谷师爷,帮他管理钱粮方面的事务。
嘉庆元年,湖南有苗匪闹事。一些地方官立功心切,只要抓到苗人,就不分是非曲直、统统杀掉。那个黄知县也抓了七、八个人。本来要由负责刑事诉讼的刑名师爷来处理,可他当时不在。于是,起草判决文书的差事就落到了钱谷师爷张蕴辉的头上。
起先,张师爷竭力劝阻,无奈黄知县不听,很快就将案子上报,对那几个苗人判处了斩刑。一年后,匪乱被平定,而黄知县却突然暴毙了。他当时才不到三十岁。
嘉庆十九年八月,张蕴辉去了扬州。晚上住在一家酒店,当晚就梦到自己被两个人带走了。顷刻间,他被带到一处好像巡抚衙门的厅堂里。他抬头一看,一位年轻的官员正坐在堂上,两边还站着几个衙吏。张蕴辉立刻感到,他是被带来受审的,却不知所为何事。
这时,堂上官喊他的名字,然后问道:“苗人张某某的案子是你办理的吗?”张蕴辉一听,就想起了当年那桩处理苗匪的案子。于是回答:“一般钱谷和刑名两位师爷办案,都必须听从东家,也就是主事官员的安排。苗匪的案子我劝过东家,可他不听,我也没办法啊!” 堂上官说:“审判文书就是你起草、并上报的,怎么会没有责任呢?”
张蕴辉还想辩解,可回头一看,那个黄知县也在身后站着。他已经被套上了刑具,一直痛哭不已。过了好一会儿,堂上官才开口,对身旁的一个衙吏说道:“我看他善心未泯,暂且让他还阳吧!回去后,若能皈依佛门,用余生来诚心悔过,并念诵《金刚经》三千遍,或可免除当年的罪行。”
话音刚落,先前将他带来的那俩人又过来扶起他,走出了大堂。路上雨雪交加,到处黑漆漆一片,不知走了多久,他突然跌了一跤,就从梦中醒过来了。梦里发生的一切无比真实。他第二天就收拾行囊,回到江苏,去高旻寺出家为僧了。
古人普遍心存敬畏,相信杀人偿命、善恶有报的天理。“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之所以能成为家喻户晓的谚语,流传千年,正说明古人对生命的珍惜与重视。
明知无辜的人被冤判,却顺水推舟,助纣为虐,眼睁睁看着受冤的人被夺走性命,这与亲手实施杀戮并无本质区别。于是,不慎或故意参与了“平庸之恶”的人,现世的报应也总是来得迅猛、惨烈。
人世间的普世价值相通,天理昭昭从来不分古今。在面对他人的生死攸关,自己的善恶之选时,态度轻慢、心存侥幸只会给自己带来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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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事据《履园丛话》
来源:正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