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晴:视觉与错觉,真相与假象

2013年10月24日 17:41     评论»

【新生12月3日讯】 视觉的产生依赖于三个要素:视觉对象所发出的光,接收光的成像系统眼睛,和对眼睛所输出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大脑。这三者任何一个环节特性的变化,都会使人对视觉对象的感知结果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便使人产生错觉。可以说视觉与错觉的区别,就是三个要素特性的区别,与生俱来的三个要素的固定特性是人们熟悉和习惯的,由此而来的感知便是视觉,人们认为的真相,要素变化后所得来的感知就是错觉,人们有能力识别的错觉被认为是假象,否则会被错认为真相。

如果视觉对象所发出的不是可见光(如红外线,紫外线,电磁波),或所发出的光及其微弱(如物体置于漆黑的夜晚),眼睛就无法看到实际存在的物体或光的存在。由于天黑所造成的视觉假象是人们容易鉴别的,红外线、紫外线、电磁波等不可见光的存在也可以通过仪器间接地被人眼或其它感官所感知。然而,如果视觉对象是人眼无法识别且是现有科学尚未认识到的,人眼的欺骗性和对现有科学的过份信赖便成了人们进一步揭示外部世界的顽固障碍。这时如果不跳出眼睛及已有科学观念对人的束缚,新的真相就难以被揭示。

这种障碍在人们对气功现象的认识上表现比较突出,如气功修炼者可以通过天目看到一些同时同地存在的肉眼看不到的景象(气功界认为是另外空间的显现),或具有隔墙看物的穿透功能。这些现象有些人不相信,因为他没有看到,这已经是不自觉地过分信赖和夸大了眼睛的能力,而失去了应有的科学态度。也有一些人因相信这些现象的存在而试图去研究他和解释他,希望通过人们已认识到的知识或自己观念可以理解的角度去发现什么规律,然而却始终没有什么结果。其实,不冲破已有的观念就无法认识超越已有观念的现实。

人的眼睛是一个严密的光学系统,它的成象原理和系统本身的特性,赋予了人们了解和认识世界的能力及现有的生存方式,但同时也决定了眼睛的视觉范围的局限性。只有客观地充分考虑这种局限性,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才会更加客观和不带有偏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眼睛的过分信赖已成为自然,看不见就不相信或否定成了普遍的习惯,其实这种习惯已使现有的主流科学成了科学飞跃性突破的严重障碍。

科学家在近日出版的英国《自然》杂志上报告说,他们让实验志愿者戴上特制的棱镜,这种棱镜能改变地面物体发出的光线进入眼球的入射角度。由于棱镜的作用,被测试者觉得地面物体和水平视线对眼球的夹角变大了,从而产生了物体离自己更近的错觉。因此,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假设眼睛这套光学系统的先天特性不是现在这样,那么,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就会是另一番景象,人们认识和定义的真相也会不同,因此它是完全依赖于眼睛这套光学系统的特性的,特性不同表现的真相就不同,那么到底哪个才是真正的真相呢?显然对任何一种真相的认识都不能太绝对或夸大。理性地认识眼睛的这种局限性,才能真正打开人的眼界和摆脱由此而形成的僵化了的观念的束缚。我们的认识才会更加接近事物的本质。

产生视觉的第三个要素是大脑,大脑如何去分析和解释眼睛输出的信息,也至关重要。人在出现脑振荡的症状时,周围的物体是旋转的运动的,人们对颜色的感觉也有可能发生变化。总之,人所看到的一切不过是客观事物在经过眼睛和大脑这一单一的特定途径所产生的一种表象,那么由此表象所得到的认识也不能视为是绝对的认识,否则,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就不会有真正的突破,科学发展的路就会是固定的模式化的狭窄之路。

其实,人所赖以生存的一切感官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人类能正视这种局限性,冲破由此产生的固定观念是至关重要的。李洪志先生在<<转法轮>>一书中指出:“‘佛法’是最精深的,他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如果开辟这一领域,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常人的观念,否则,宇宙的真相永远是人类的神话,常人永远在自己愚见所划的框框里爬行。”

来源:新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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