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任用贤能 “法为天下公”

2013年09月07日 10:49     评论»

文/陆文

唐太宗贞观之治名垂青史。太宗本自圣明,而他选用的众多贤臣良将也尽忠辅佐,成为千古佳话。

戴冑是河南安阳人。秉性坚韧、刚正,在隋朝末年曾任门下省录事。隋炀帝被弑,越王杨侗在洛阳即位时,戴胄任给事郎。王世充阴谋篡位,戴冑劝他应悉心辅佐朝廷,成就像伊尹、周公一样的名声。王世充表面称善,却胁迫杨侗给他九锡。戴冑离开京城,外任郑州长史、驻守武牢。武牢被秦王李世民的大将王君廓攻陷,戴冑被俘而投了明主,在秦王府任士曹参军。因戴冑为人清正耿直,秦王登基后,大理寺少卿有空缺就提拔他出任。

有一次,长孙无忌(唐初大臣,为唐太宗皇后之兄)被召进宫,他随身佩带的刀,没有解下来,就进东上阁去了。尚书右仆射(官职名)封德彝,论断监门校尉没有发觉,以“故纵罪”论处,应判死刑。而长孙无忌应当判刑,但准许他用金钱赎罪。

戴胄向唐太宗奏说:“校尉和长孙无忌的罪行相等。臣子对于君父,任何时候都不应当有差错失误。法律规定:皇上所用的汤剂、饮食、舟船,如有差误,不符合规定的,都应该判死刑。现在,您皇上念长孙无忌功劳大,要原谅他是可以的。如果只轻轻处罚一下长孙无忌,而把校尉杀掉,这样的处罚,是不公平的。算不得是正确执法。”

唐太宗说:“法律对全国人民来讲,都应该是公平的,我怎么能够包庇亲戚呢!”立即命令对此案重新商议。

封德彝坚持他原来的意见,太宗准备同意。戴胄反驳说:“校尉是由于长孙无忌才犯了这个失职罪,按法律规定,他的罪还轻些。如果二人都是过失差误的话,对他不能独判死刑。”于是长孙无忌和校尉都被免去了死刑。

以下是《新唐书》原文: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性坚正,干局明强,善簿最。隋末,为门下录事,纳言苏威、黄门侍郎裴矩厚礼之。为越王侗给事郎。王世充谋篡,胄说曰:「君臣之分,情均父子,休戚同之。公当社稷之任,与存与亡,正在今日。愿尊辅王室,拟伊、周以幸天下。」世充诡曰:「善。」俄肋九锡,胄又切谏,不纳。出为郑州长史,使与王行本守武牢。秦王攻拔之,引为府士曹参军,封武昌县男。大理少卿缺,太宗曰:「大理,人命所系,胄清直,其人哉。」即日命胄。长孙无忌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论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赎。胄曰:「校尉与无忌罪均,臣子于尊极不称误。法着:御汤剂、饮食、舟船,虽误皆死。陛下录无忌功,原之可也。若罚无忌,杀校尉,不可谓刑。」帝曰:「法为天下公,朕安得阿亲戚!」诏复议,德彝固执,帝将可。胄曰:「不然。校尉缘无忌以致罪,法当轻;若皆误,不得独死。」由是与校尉皆免。

《新唐书?卷九十九》

(转自正见网,有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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