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何在「午时三刻」开刀问斩?

2015年05月24日 23:00     评论»

来源: nownews

既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明清小说里『午时三刻』行刑的说法就应该只是当时官府的惯例,或者是说书人、写书人的普遍看法。那麽下一个问题就是这『午时三刻』究竟有什麽奥妙?

根据头条网报导,一昼夜划为十二个时辰,又划为一百刻(『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时』和『刻』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换算比较麻烦,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时』一般约合今天的中午十一点至十三点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十二点,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

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连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小时候看《水浒传》,觉得最精彩、最激动人心的情节,就是『劫法场』:第四十回『梁山泊好汉劫法场白龙庙英雄小聚义』里,宋江、戴宗被押到法场,『报导一声:「午时三刻!」监斩官便道:「斩讫报来!」』正在此时,梁山好汉一齐发作,『十字路口茶坊楼上一个虎形黑大汉,脱得赤条条的,两只手握两把板斧,大吼一声,却似半天起个霹雳,从半空中跳将下来』。

又如第六十二回『放冷箭燕青救主劫法场石秀跳楼』,卢俊义要被处斩,也是在十字街头法场上,也是『午时三刻到了』一声喊,刽子手就要动手。等在酒楼上的石秀吼一声『梁山泊好汉全夥在此!』拔刀跳下去,拖起卢俊义就走。其他的古典小说里也常常会有『午时三刻』行刑的情节。比如《古今小说》第三十九卷『任孝子烈性为神』,讲任孝子被判凌迟处死,押赴刑场,『只等午时三刻』。结果任孝子居然在刑场上端然坐化。

那麽,是不是古代法律规定在『午时三刻』行刑的呢?并非如此。比如唐宋时的法律规定,每年从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斋戒日,二十四节气日,每个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杀日(即每逢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执行死刑。而且还规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况下也不得执行死刑。

有人计算後认为,按如此规定唐朝一年里能够执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在行刑的时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确规定,只能在未时到申时这段时间内(大约合今下午一时到五时之间)行刑。并不是『午时三刻』。而明清的法律只是规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的日期,对於行刑的时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相反也有黄昏行刑的。清人笔记《梦厂杂着》里记载了梅州的一桩奇案。当地一个强奸杀人犯蔡阿三被判死刑。钉封文书(死刑执行令)到达时,恰好知州公出,州里只有一个吏目(管治安和监狱的小官),无法监斩。吏目找来当地驻军的游击(军官)商量,那游击说:『文武一体,我为什麽不能监斩?如果按制度请邻州的知州来监斩,至少要三天,会延误期限。』吏目就拆了封,下令提取死囚。两人商议停当已是下午,拖拖拉拉到行刑时已近黄昏,来到城外刑场,天下起雨来,天色更暗。那挑来临时充当刽子手的营兵从来没有杀过人,行刑前一杯连一杯地灌酒壮胆,持刀上场人已大醉,听到一声『斩』,挥刀一砍,见死囚倒地就报『斩讫』。

吏目和游击都躲得远远的,不敢上前验看,派一个千总(军官)验看。那千总上前马马虎虎瞄了一眼,就说:『身首分离一丈多远,还活得成吗?』於是草草收场。可第二天收屍,却找不到屍首。游击和吏目惊惶失措,在刑场附近悬赏搜寻,总算在一个茅坑边上找到了蔡阿三。原来昨晚那一刀砍在了肩膀上,他半夜醒来挣扎逃走,无奈伤重走不远。吏目叫来刽子手再补几刀,才算完事。这事被上司发觉後,两广总督亲自审讯,定刽子手和千总是『得贿卖放』,判绞立决;吏目决囚漫不经心,处绞监候;知州和游击都为玩忽职守,判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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