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故事(四)取义(3):齐太史直笔

2017年05月21日 17:43     评论»

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这是孟子关于“义”“利”关系的论述。这句话的上文是:“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公元前548年,齐国大夫崔杼杀死了齐庄公,拥立齐庄公的异母之弟杵臼为齐景公。齐景公即位后,任命崔杼为右相。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崔杼命令史官:把齐庄公之死,写成“害疟疾而亡”。

齐国的太史,本着“直笔写史”的的职业道德,予以严词拒绝。他在竹简(当时没有发明纸,文字都是刻在竹简上)上认真的写道:“夏五日之亥,崔杼弑其君光”(齐庄公名字叫光)。崔杼看了大怒,立刻斩杀了这位太史,并把他写的竹简毁掉了。

齐太史的弟弟,听说兄长因如实写史而被杀害,义愤填膺。他依据律例,继任史官,按照兄长所写的内容,如实的又记写了下来。崔杼依仗着自己大权在握,又凶横的把他也杀害了。

不料,齐太史还有个小弟,他并不退缩,毫不怯懦,又前仆后继的走上前来,继承他两位哥哥的遗志,再次原封不动的写下史实。

崔杼身为右相,手握生死大权,这时,见到他们兄弟三人,如此的大义凛然,真的害怕了起来。他拿着刚刚写好的竹简,对齐太史的小弟弟(他现在按例也继任史官)说:“你也不惜性命吗?只要你按照我说的去写,就可免走你两个哥哥的死路。”这位年轻人十分严正的回答:“根据事实写史,这是史官的天职。我不能只顾性命,而不顾史实!”

面对如此忠于天职、充满正气的这位小青年,崔杼居然内心恐惧,知难而退,把如实书写的竹简,归还给他,让史馆保存了下来。

司马迁对于齐太史兄弟们,用生命书写史实的英勇无畏,甚为感佩,便把此事写入了他的《史记》。

来源:新生
发稿:201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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