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鑒今:「天地鬼神是可以欺騙的嗎?」(數文)

2014年08月18日 11:56     評論»

作者: 曾敬賢 來源:正見網

一、陸遜反對先刑后禮

《吳志?陸遜傳》記載:南陽人謝景,喜愛劉廙提倡的「先刑后禮」的理論。

陸遜呵斥謝景,說:「中國自古以禮義來教化人民,歷史很長遠,也一貫很重視。以刑法整治社會的行為,只能做為輔助手段,也是後來才興起的。劉廙(讀異)用詭辯,歪曲古代聖賢的教導,絕非真理。君(指謝景)今侍奉太子,應該遵行仁義,以顯揚道德。像『先刑后禮』的言論,就不應該講。」

古人說:「不知禮,無以立。禮之體,敬為主;禮之用,和為貴。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以禮故也。禮以誠敬為體,以威儀為用,以中正為則,以謙讓為主。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所謂守程四箴也。人能以禮制心,則奸盜詐偽之端,必不作。人能以禮制事,則犯上作亂之事,必不為。故禮也者,持身涉世之要端,亦即治國平天下之大經、大法也。」

陸遜的意見是正確的。

【附言】

中共邪黨執政,特別是「江賊民」執政以來,為官不修身正己,制民不施行仁德教化;多頒邪令,濫施惡法,以為維穩。結果刑法律條,多如狗毛(多如牛毛是成語。如今貪官們多養狗,而牛已罕見,故百姓皆改用此語)但中共已經:「一片混亂,二目昏暗,三餐吃厭,四季驚險,五毒俱全,六親不見,七竅生煙,八方淫亂,久病若瘓,十分惶顫!」由此可見,陸遜的意見是正確的!

二,國庫不可擅動

《宋史?食貨志》記載:戶部尚書聶山,擅自取元豐庫中珍珠。

宰相吳敏,跟宋欽宗說:「國家有元豐大觀庫,如同陛下有內藏庫。朝廷有欠支,需要動用內藏庫,必須得到聖旨。而現在,戶部尚書聶山,擅自取國家財物,則制度法紀,都被敗壞了。身為朝廷官員,不可動用國家的珍寶財錢。」

三、朝廷不能帶頭違法亂紀

《宋史?王曾傳》記載:王曾,字孝先,青州益都人。宋真宗去世時,王曾奉命起草遺詔,讓皇后輔佐太子當權,權且決斷國家軍政大權。

丁謂要求去掉「權且」二字。

王曾說:「皇帝年幼,太后當政,這已是國家的不幸,明確寫上『權且』二字,足以警示後人。況且修改詔令,必須有法律依據,作為制定法律之地的朝廷,更不能帶頭違法亂紀。」

由於王曾的堅持,「權且」二字,始終未能去掉。

三、報送寡婦的歧見

《魏志?杜畿傳》記載:當初杜畿擔任郡守時,朝廷要求登記各個郡內的寡婦人數。有的郡守,將再嫁者,也登記在內,以致使這些人當道啼哭。而杜畿只登記守寡的婦女,故報送人數很少。後來趙儼接任此郡,而所報送寡婦的人數,大大增多。

魏文帝問杜畿:「以前你所報送的人數,為什麼數字小,而現在為什麼人數增多了呢?」

杜畿說:「臣以前所報送的,都是死人之妻(死了丈夫的女人,才是真寡婦),現在,趙儼所報送的人數,包括活人之妻(有了丈夫的女人,就不是真寡婦)。」

文帝和近臣,都相顧失色。看來,報送寡婦人數這件小事,要做到實事求是,都不容易。為官者,可不慎哉!為上官者,可不察哉?

四、「天地鬼神是可以欺騙的嗎?」

《明史?楊士奇傳》記載:有個人姓楊名寓,字士奇。人們通稱其字,叫他楊士奇。他為人正直。

宣德元年,漢王高煦,陰謀造反,明宣宗親自率兵討平叛亂,凱旋而歸,停宿獻縣單家橋。

侍郎陳山,前來迎駕,並說:「漢王和趙王,二人同心,反叛朝廷,請乘勢進軍彰德,滅掉趙王。」當時,楊榮在旁邊竭力催促:趕快作出進兵的決議。

楊士奇說:「判斷事情,要有實據。人可欺騙,天地鬼神難道是可以欺騙的嗎?」

楊榮大聲喊道:「你楊士奇!要擾亂朝廷大計嗎?現在逆黨都招供說:趙王實際己參与叛亂,怎麼能說沒有實據?」

楊士奇說:「成祖一共三個兒子,也就是說:皇上只有兩個叔父。兩個叔父中,漢王有罪,固然不可赦免。趙王無罪,應當厚待。如有可疑,加強防範就是了,怎能動用軍隊,傷害皇祖在天之意呢?」

當時,只有楊溥與楊士奇,意見相合,二人都想要進見宣宗,勸誡皇上:不要出兵。

而楊榮搶先入見。楊士奇隨後,但被門人阻止,不準進見。

接著,宣宗召見蹇義、夏元吉二人,二人把楊士奇的看法,轉達給了宣宗。宣宗本來也沒有討伐趙王之意。於是,移兵彰德一事,暫時中止。

等回到北京以後,宣宗問楊士奇:「現在很多人都在議論趙王,這事該怎麼解決呢?」

楊士奇說:「事實是:趙王平時最親近陛下。應當保全他,不要被群言所惑。」

宣宗說:「我打算封住群臣之口,寫信表示要趙王自安。你看怎樣?」

楊士奇說:「太好了!信上最好要加蓋玉璽。」於是,宣宗寫了信,派使臣送信給趙王,趙王接信大喜,含淚說:「我的性命保住了!」立即上書謝恩,並進獻護衛軍士。這樣,朝中對趙王的議論,終於得到平息。宣宗對待趙王也日益親密,而疏遠了陳山。

宣宗對楊士奇說:「趙王能得到保全,是卿的功勞。」所以賞賜給楊士奇金幣。

後來,人們都稱讚楊士奇說過的話:「判斷事情,要有實據。人可欺騙,天地鬼神難道是可以欺騙的嗎?」

(均據清代程維周《人鏡類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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